第三节 政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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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年,公安局、人民法院相继恢复。1978年10月,检察院重建。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司法机构逐步健全,司法队伍不断充实,干警素质不断提高,队伍日渐壮大稳定。干警主要来源于军转干部、全市党政部门干部中选调、社会公开招考和司法院校分配的毕业生。市委政法委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加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以班子带队伍,从严治警,制定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健全业务学习制度和机关岗位责任制。1985年,全县政法部门干部编制284人,实有人员281人。
1992年,政法委对全市政法干警进行集中整顿,开展争先创模活动,政法干警执法观念、群众观念、民主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观念都得到明显增强。1993年,组织全市政法干警开展学两面红旗、创十佳标兵活动,政法各部门制定《关于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监督的规定》。是年,全市实施机构改革,核定政法专项编制400人。
1995年,公、检、法等部门建立完善干警使用、教育和监督三个机制,采取聘任制形式,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增强干警活力,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在政法各部门内部开展争创十佳干警、十佳科室双十标兵活动和掀起学济南交警精神活动。各政法部门设置政务公开服务亭、监督箱、举报电话,聘任324名执法纠察员、486名执法监督员,对群众反映的干警违规乱纪问题,认真核实,严肃查处。1996年,政法委对政法各部门提出“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保平安、树形象、创一流”要求,先后开展宗旨观念、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和讲理想、讲纪律、讲奉献等教育活动。
1997年,市委政法委坚持“抓住一个关键(提高司法队伍整体素质),强化三项措施(领导班子建设、教育培训、创满意活动),搞好两个保障(执法监督、落实政治经济待遇)”的工作思路,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年初,政法各部门进行全面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竞聘共有27名德才兼备的优秀年轻干部走上中层领导岗位,18名中层干部落聘。7月,省政法委在招远召开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工作座谈会议,招远市委、市政府作典型发言。1998年,全市开展开门评警活动,发放征求意见表1.2万份,以政法公开保政法公正,加强政法队伍执法监督力度。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推广招远政法队伍建设的做法。
2000年始,政法各部门开展政法队伍作风建设集中教育整顿,要求政法干警在办案时要达到“五个绝对禁止”(绝对禁止徇私枉法、刑讯逼供、伪造证据、泄密和滥用职权)和“四严禁”(严禁打听案情、严禁泄露案情、严禁说情、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2002年,全市共有政法干警979人,其中公安系统648人,检察院114人,法院系统153人,司法行政(含司法所)64人。1978~2002年,全市政法各机关先后获县(市)级以上各种奖励186次,各科室获县(市)级以上奖励191次,政法干警中涌现出全国公安战线二级英雄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全国优秀公诉人、全国优秀刑检干部等英模人物,招远市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