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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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中共招远县委政法委员会成立后,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运用政治、法律、行政、经济、文化、教育等手段,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群防群治网络,制定一系列综合治理规章制度,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打防并举、重在治本”的方针,通过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工作,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为招远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1986年始,中共招远县委政法委员会每年制定《政法工作要点》,编发《政法简报》,指导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1988年,全县16处乡镇成立政法领导小组,各行政村成立综合治理办公室。1989年,在城区组建10大治安联防区,组成80多人的治安联防网络。1990年,政法委制定《招远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活动实施细则》,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评比先进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年内,组建40人的城区巡警队。
1992年是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年,司法各部门加强对城区、矿区和治安后进村的重点治理整顿。11月,招远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成立。1994年,在全市开展家庭法制教育活动,将社会治安管理工作由村级管理向家庭管理延伸。政法委强化“人、物、技”三大防范措施,全市城区治安巡警大队、黄金缉查大队、乡镇治安联防大队、厂矿内部经济民警队、农村治安巡逻队5支队伍共计3169人,形成严密有效的治安监控网络。加强城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管理,有效控制城区主干道、公共复杂场所和集贸市场治安秩序。建立和完善“110”报警系统,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加强重点部门现代化微机监控设施建设,提高自动报警能力;城区居民楼普遍安装防盗门,汽车、摩托车防盗锁安装率达到80%以上。
1995年,全市先后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集中月活动和矿区治理月活动。1996年,实现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有260个村达到高度自治型标准,380多个严密防范型村庄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区域控制能力明显增强。
1997年,招远市在烟台市率先开展创安全文明小区、安全文明企业和安全文明村镇活动,在城区和乡镇治安复杂区域、要害地段设立警管区37个。招城镇和欧家夼村分别被命名为省级安全文明乡镇和省级安全文明村,欧家夼村作为全国唯一村级代表出席全国“创安”活动经验交流会并作经验介绍。
2000年,全市12个主要街道十字路口、15个金融部门和7大商业网点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红外线照像系统,与市“110”报警指挥中心联网。各居委会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建立健全治保会、调委会、巡逻队、普法组和帮教组。2001年,把矿山秩序整顿作为全市严打整治斗争的中心任务,开展大规模依法整顿黄金矿业秩序活动。2002年,在进出招远市交通主干道建成5个堵截卡点,实行警务区与卡点合二为一,进行治安防范。在城区建设安装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对老居民区进行封闭、半封闭式管理,对新建居民小区的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提前介入,指导规划好安全硬件设施。巡警大队配备“110”巡逻车6辆,对城区主要街道、重点部位进行昼夜巡防。城区治安复杂地段设立警务区13个,专抓防范。
1989~2002年,招远市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被省委、省政府表彰7次,被烟台市委、市政府表彰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