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安全生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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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成立后,每年进行4次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新年、“五一”、冬、夏),平时安全管理人员深入厂矿检查安全制度执行情况。1980年5月,全县开展安全月活动。1983年5月,全县组织安全月大检查,发现130个扬尘点只有21个达到国家标准,检查13个矿山企业,发现隐患415条,及时进行整改。
1985年,县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县劳动局加强安全系统管理的基础工作,建立《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登记台账》、《厂矿企业安全组织台账》、《矽肺病统计台账》、《粉尘合格率统计台账》、《工伤事故统计台账》、《全县个体采金点分布台账》、《安全日记》、《安全会议记录》和《矿山安全技术档案》。按季度以文件形式向各厂矿通报安全情况及事故简介,使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信息灵、效果好。
1986年,贯彻“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三结合体制的工作方针,劳动局、经委、工会及各主管部门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基础上,密切协作,加强联合,实行综合管理。各企业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五个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推广黄金矿山采用经济手段管理安全生产的经验和建立安全教育室的经验,各系统普遍制定奖罚制度。
1987年,推广专业化、行业化管理,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定和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规定指标,落实具体内容,并建立安全档案,建档率达到100%。1988年,县政府把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各乡镇、各部门在对企业签订经济合同时,同时承包安全指标,凡是没有安全内容的承包合同一律不得生效。县政府责成县安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招远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招远县安全生产管理暂行规定》,劳动局内成立监测中心、劳动保护宣传教育中心、锅炉水处理监测中心,提高安全生产防范能力,被省、烟台市劳动部门称赞为三个突破,山东省在招远召开安全管理现场会。
1989年,县委、县政府首次把安全工作列为考核领导政绩的一项主要内容,在评选先进单位时,赋予安全工作“一票否决权”。在全县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全年召开3次由分管县长主持的全县性安全工作会议,总结经验,布置任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与企业升级、企业工资总额、企业职工工资晋升、企业经营者收入“四挂钩”。年底召开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对60个先进单位和130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之后,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考核每年定期进行,形成制度。
1990年,全县共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1630份,签状率达到95%。县安全办公室针对等级管理形式新、内容细等特点,在化工、机械、黄金系统和乡镇的26个单位进行试点,运用责任分线、管理分级的方法,将安全目标层层分解到企业各个管理干部和职工身上,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管理体系。取得经验在全县推广。9月,烟台市劳动局在蚕庄金矿召开安全生产等级管理现场会。
1991年,全县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9.3万份,签状率100%。县安全委员会针对乡村矿点事故多发的情况,加强对乡镇安全机构的建设,有矿山生产的乡镇由乡镇长任安全委员会主任,设专职安全员,下设黄金站、工办、二工办、农机、交通5个安全领导小组,加强对镇和村办企业安全生产的统一领导。县安全生产办公室与乡镇企业局研究制定《招远县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等级管理考核标准》,印发4000多份。农业部特邀招远县参加全国乡镇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汇报会,并在会上作经验介绍。是年,有2个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一级企业,16个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二级企业,2个企业成为安全生产三级企业。
1992年,全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5.6万份,签状率100%。全面推行安全生产“等级挂钩管理办法”,调动企业和职工积极性,增强全员安全意识。对玲南金矿、河东金矿、河西金矿、蚕庄金矿、水泵厂、七六一厂等21个安全生产等级管理试点企业进行咨询、普查和初验考评,对17个单位进行验收,安全生产全部达到二级管理水平。1993年,全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9.3万份,签状率达100%。市委、市政府下达两个文件,制定对乡镇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责任制考核标准。1994年,市委、市政府充实完善对乡镇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责任制考核标准,加强考核力度。
1995年,全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10万份。市劳动局与17处矿山31个外来施工队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签状率100%。实行“安全风险金”抵押制度,增强安全责任感,稳定矿山企业和务工双方的劳动关系,减少劳务纠纷。9月,市安全生产办公室与井巷工程公司和矿山外包工程队、矿山外包工程队与班组、班组与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分解指标,落实责任。签状率达80%以上,扭转了矿山外包工程队安全无人管理、伤亡事故频发的被动局面。
1996年,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充实完善,覆盖范围扩大,全市行业有规章,企业有制度,层层制定保证措施,做到一级保一级,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制约作用更加强化。
1998年后,全市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等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预防性安全监察,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以矿山、交通运输、建筑行业和防火防爆为重点,遏制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转轨改制,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课题,市安全委员会每年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严格强调和要求:不论企业是否改制,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规守纪”的管理体制。不论是国有、集体、个体还是三资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遵循谁主管,谁受益,谁就要负责安全的原则,把安全与生产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从人治走向法治。1998年,对62户企业实行评估鉴定,评出安全生产管理一级单位6个,二级单位11个,三级单位31个。
2000年,先后开展以“掌握安全知识,迎接新的世纪”为主题、以加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为目的的全国第十次“安全生产周”和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宣传月活动。同时强化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在岗和转岗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举办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10期,培训发证200人,复审特殊工种安全操作证220份。落实年终安全生产考核和目标管理工作,加强重点行业和薄弱环节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各镇(街道、区)都成立和完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经贸办和黄金站配备1~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完善村办企业安全机构20个,制定各项规章制度80余份。市政府重新制定《招远市安全生产责任状》,对基本标准、专项标准、奖励、处罚作出全面具体规定,使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各乡镇政府、街道、外向型工业加工区管委和各主管部门组织下属单位层层签订责任状,签状率达98%以上。
2001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后,抓基础建设,推进规范管理。对全市所有矿山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企业各方面的情况存档备查,制定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对《安全监察指令书》及各类工作报表等资料重新进行设计,使之更加实用。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全部进行备案管理。对安全检查、《安全监察指令书》下达情况、整改进度及后续监管情况分门别类,全部存档,实行重点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制度(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国务院重特大事故追究制度、一票否决制度),突出强化安全检查机制,采取综合与专项、明察与暗访、定期与经常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安全检查工作实现“宽领域、大容量、多角度、全方位”。在全市矿山秩序整顿活动中,广泛开展矿山安全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第一次制定印发《招远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对黄金选厂全部换发安全生产合格证,进一步规范金属非金属集体所有制矿山安全生产合格证发放管理规定和发放标准。先后排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188处,治理179处,排查治理重大隐患49处,隐患整治合格率达到90%以上。7月26日,烟台市政府在招远市召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场会。年底,招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被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02年3月15日,全市召开千人以上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提出“安全生产高于一切,其他任何工作都不得与安全生产相抵触”,制定《关于全市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全市建立起由市安委会、安监局、各主管部门及各镇(办、区)、各企业安全机构组成的三级安全生产网络体系。健全完善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逐级签订责任状,签状率为100%。市政府详细修订印发《招远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细化考核。加强规范管理,对各类安全检查、工伤报表、隐患整改指令下达情况、整改进度及后续监管情况分门别类,全部存档备查,矿山企业的档案管理实行单独设置,重点管理。在全市范围内换发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不允许任何单位违章使用无IC卡操作证的作业人员。第一次开始对非煤矿山实行安全生产条件年检制度,第一次建立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安全资格认可制度。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与整治,排查出128处危险源,印发《全市重点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分工》,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防范责任。深入开展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陆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化学危险品储运、公众聚集场所、矿山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4月,国家安监局副局长王德学一行到招远调研和视察。6月,作为全国唯一的县级市典型,市委书记刘为群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会议上进行经验交流。6月16日,“安全生产万里行”记者团对招远进行专题采访。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法制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安全生产报》、山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招远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方位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