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和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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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5年,招远县安全委员会成立,在劳动局设立办公室。1985年安全管理人员6人,其中矿山监察2人,锅炉监察1人,劳动保护工作2人,安全统计1人,并由1名副局长主管安全工作。各行业系统和企业单位设置安全管理机构,企业单位人数200人以内的,设兼职安全员1人,200~500人的设专职安全员1人,500~800人的设安全科,配备专职安全员2~3人,800人以上的配备专职安全员3~5人。
1987年2月,县委、县政府调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分管副县长任委员会主任。各乡镇、各部门和企业按要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设立专职安全员。县属大的厂矿企业设立安全管理科。全县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领导小组32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科室28个,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发展到600多人。
1990年,调整充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办公室设8名专职安全监察员,分别对全县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锅炉及压力容器、矿山实行监督检查。成立5人组成的锅炉压力容器检测站。各部门、乡镇及一些厂矿企业进一步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班子,县直和乡镇企业按3~5%的比例配齐专职安全员,成立安全科,制定岗位责任制,做到定岗、定职、定责。
1995年,劳动局内设安全生产科,挂招远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各部门和单位进一步完善以行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任副组长,安全科科长及多种产业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安全领导小组,全市安全领导小组48个,安全员5000人,形成主管部门、企业、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1997年,各乡镇政府和开发区管委,在经贸办和黄金站配备1~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干部,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2000年11月,招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成建制由劳动局转入经贸委,经贸委内设安全科,挂招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2001年12月31日,招远市安全监督管理局成立,为正科级行政机构。2002年3月15日,市政府重新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成员单位由25个调整为42个,成立14个专业安全领导小组,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专业小组在安全委员会统一组织下独立开展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监局。安监局内设安全监察大队、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监督管理一科、监督管理二科,行政编制12人。各镇、街道、区相应调整充实领导力量,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同时挂牌成立安监办,配备专职安监人员58人,加强对乡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类企业按规定标准建立由企业负责人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机构。各个专业领导小组、各镇(街道、区)安监办、各企业安全机构全部建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