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有资产处置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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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1995年,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招远市市属国有、集体资产产权变动及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对市属国有、集体资产的产权变动及固定资产处置的审批对象、审批范围、审批程序、部门监督作出明确规定。规定审批对象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集体企业,国家参股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及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批范围为:整体产权变动,包括资产拍卖、转让、破产,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与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开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部分产权变动,包括土地使用权,厂房、仓库、宿舍、办公等建筑设施,原值5万元以上的生产及非生产设备;凡是涉及到原属国有、集体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车辆、土地、房产及注册资本变动的都必须凭市国资局开具的产权转移审批单,方可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不予办理。
资产评估 1992年烟台会计师事务所招远分所、招远市审计师事务所获省国资局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资格认定,境内资产评估业务开始起步。1995年招远市第二审计师事务所取得资产评估资格证书。1999年按国家要求上述3家事务所均完成脱钩改制,分别改制为永泰、宏远、平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在企业股份制改造中,评估机构围绕评估立项、财产审计、评估质量和评估确认4个关键环节,探索完善,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评估机构一律由市国资局委派,评估机构要单独出具审计报告,以审计后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为评估范围,国资局单独听取审计情况汇报,防止企业隐匿资产,虚拟负债。评估机构对企业的资产、负债进行全面认真的审核,保证资产、负债的真实性。1999年2月,市国资局设立公开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企业改制资产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隐匿资产、虚拟负债和评估机构及评估人员、评估管理机关及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违纪等问题的举报。评估结果正式确认前,国资局组织召开评估机构与企业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见面会,公开征求意见,增强透明度。实行集体定案制度,评估结果都要提交由市国资局出面组织、市体改委及财政、税务、金融、土地、房产、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后由国资局下达正式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作为批复企业改制方案的依据。
股份制改造及国有股权管理 1994年后招远市加大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力度,把股份合作制企业国有股权管理放在突出位置。当时股份制改造工作以试点形式进行,先后有招远市第二百货公司、外贸永康食品公司、对外供应公司、齐鲁物资供应公司、草制艺品厂、威达硅胶厂、聚氨脂厂7户企业经市体改委批准设立有限责任公司。1997年,全面推广企业股份制改造,至2002年全市共有66户企业改制,组建为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国资局除严格资产评估程序外,做好国有资产折股、国家股权设置和国家股权代表的委派等工作,并在建立考核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有效探索。至2002年累计收缴国有股分红427.4万元,维护了国家权益。
1996~2000年,招远市双吉集团、中矿金业股份公司、山东国大黄金冶炼公司3户企业先后改组成立股份有限公司,并积极运作力争及早成为上市公司。在争取股票上市过程中,市国资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为企业上市提供全方位服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1996年,国资局针对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存在家底不清、资产闲置浪费严重、账实不符、单位产权意识淡薄以及普遍存在“重钱轻物、重购轻管”等问题,制定招远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则,对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账外资产进行专项清理入账,办理产权登记,建立起资产管理台账,完善资产处置审批程序,推行公开拍卖资产处置方式,避免资产处置中的国有资产流失。2000年,国资局制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营运的试行意见》,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管理打下基础。
1996年,国资局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进行彻底清查,查出“非转经”项目120个,资产450万元。国资局制定《招远市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管理办法》,联合预算外资金管理局,严格“非转经”资产的审批及专项管理,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