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矿业秩序治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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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黄金资源丰富,开采历史悠久。1978年以来,提出以县办金矿为主、社办金矿为辅、村办金矿为补充的指导原则,矿业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80年代中期,高速膨胀的黄金矿山开采已经暴露出一些负效应,主要表现在黄金矿点遍地开花,高峰时达400多处,国营与集体、个体搅为一团,有些个体矿点乱采乱掘,资源破坏严重,并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治安秩序问题。
198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确定黄金开采实行许可证制度,禁止个体采金。1988年,招远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成立,开始对全县黄金矿山依法管理。1991年,对92个进入他人矿区的非法矿点进行取缔;对《矿产资源法》颁布前进入县乡金矿矿区的40个矿点,进行划界发证。
1992年,地矿局对50个《矿产资源法》颁布后进入的矿点进行依法清理,对195个矿法颁布前进入的矿点按照省政府要求进行划界,依法办理临时采矿许可证155个。为杜绝假借集体名义的个体采矿活动,明确规定集体经营6条标准,同时加强监督管理,通过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资源纠纷等问题。1993年,对矿业秩序混乱的金翅岭、夏甸、北截、玲南等矿区进行重点治理,封闭无证矿点249个。1994年,炸毁封闭无证矿点172个,拆除作业棚190间,清理越界矿点15个,封闭对市属金矿构成威胁的矿点2处,矿山秩序明显好转。同年在全市设立12处管理站,作为矿管局派出机构,重点巩固各辖区治理整顿成果。
1995年后,国务院、省、烟台市政府相继下发一系列关于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文件。全市每年都开展1~2次大规模整顿,加大执法力度。1995~1996年为集中治乱阶段,重点加强对热点区域清理整顿和取缔个体承包,查处违法采矿行为21起,查封无证矿点125个、越界矿点21个,调处资源纠纷案件33起,查处出租、转让、买卖资源案件6起,清理矿山驻地村擅自安排矿点19处,取消无效合同19份,矿业秩序整顿通过地矿部验收。1997~1998年,成立市长为组长的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市政府与各乡镇、各矿山企业签订《维护矿业秩序责任状》,形成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先后通过国家国土资源部及山东省、烟台市政府检查验收。1999年4月开始,组织为期3个月的大规模治理整顿活动,炸封无证矿点103个,查封越界矿点24处,查处出租、转让、买卖资源案件2起,拆除违法作业工棚201间,没收矿石5003吨,初步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同年,组织全市所有市、乡(镇)、村办矿山企业参加全省统一的采矿许可证换发,共换证139个,其中市、乡矿山58个,村办矿山81个,对25处资源枯竭矿山取消换证资格。顺利解决探采重叠40个,采矿重叠18个。2000年,全市连续开展2次大规模秩序整顿活动,有力遏制违法采矿回潮势头。但是,在全市矿业秩序大局稳定前提下,局部矿区还存在问题,突出表现在玲珑矿田内,部分无证矿主前清后进,一些越界矿点前封后开。长期以来,因历史遗留、政策导向、管理不善等许多因素,矿业经营体制中形成了国营、市、乡、村并存的格局。村办矿山的存在,导致出现个体承包或假集体真个体的私人承包现象。个体承包者采富弃贫、破坏浪费矿山资源,危害生态地质环境现象严重。持证者越界至国营、市、乡矿区内争抢资源,无证的擅自布井,偷采国家资源。
2001年,招远市结合全国“严打”整治斗争,组织开展依法整顿黄金矿业秩序、转变经营机制专项活动。这次整顿,是历史上规模最大、措施最硬的一次。市政府成立矿业秩序整顿指挥部,下设前线指挥部、宣传法制组、审计工作组、整顿工作队、督查组、政策研究组6个专门班子,各工作班子分别由一名市级领导牵头,从各有关部门抽调1200人组成。整顿工作按照排查取证、清理取缔、检查验收、规范完善、达标复产等几个阶段扎实推进。先后排查取证13个镇(办、区)230多个村,查实认证各种证件、文书699份,调查当事人1020名,排查取证矿井363个,选厂218个,井下实测编录71个,形成调查笔录189份。全市共清理取缔非法矿点295处,取缔村办选厂138处,推倒炸毁工棚2700多间,遣散民工7500多人,分4批规划矿点57处,分3批规范选厂75处,矿业秩序整顿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