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土地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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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土地局组织开展违法占地大清查。查处1986年前违法占地79件52.99公顷;查处1987~1989年间越权批地和违法占地187件11.6公顷;查处公路两侧、城乡结合部违法占地49件0.31公顷;查处当年违法占地15件3.49公顷。1993年按照国务院和省、烟台市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精神,开展新的违法占地突击查处工作,查处违法占地47件16.9公顷。
1997年8月,招远市土地监察大队成立,根据全国统一要求,对辖区内1991年以来各类建设以及农村宅基地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清查出集体以上违法占地1679宗713公顷,农村居民建房违法占地1130宗18.57公顷,全部处结。1997年10月,省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验收组对招远市大清查工作给予高度评价。1999年12月,招远市被山东省土地管理局授予“土地执法模范县(市)”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