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地籍管理与地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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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管理 招远县1988~1989年开展城镇土地审报登记发证工作,1989~1990年组织进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1990年5月被国家土地管理局列为日常地籍管理试点县。1991~1992年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1994年进行城区地籍调查登记发证。调查采用世界最先进的GPS卫星定位测量方法,建立包括试点区在内的50平方公里地籍基本控制网;对约17平方公里的城区和开发区进行一、二级导线加密,对试点区4.17平方公里内2597宗土地的界址、面积进行地籍勘丈,绘制地籍图和宗地图,除极个别因历史原因和纠纷尚未解决外,全部颁发土地使用证,基本完成城乡初始地籍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1995年12月,“招远市城区地籍调查”获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1995年8月,招远市被山东省土地管理局、烟台市土地管理局确定为城镇、农村日常地籍管理体制试点单位。城镇日常地籍管理试点区定为市区4.17平方公里,农村日常地籍管理试点范围为城镇、城区以外市域内所有土地。至1996年,汇总形成城乡地籍统计表格和资料,建立台账,为日常地籍管理奠定基础。
在土地登记发证、城乡日常地籍管理和其他业务工作中,形成大量的图件资料。1996年抽调5名业务骨干对这些图件资料突击整理,建立起规范的地籍档案体系,形成地籍档案3700卷,建设用地档案1611卷,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声像资料等共计6242卷。
1997年3月至1998年11月,土地局组织开展村庄、城镇地籍调查。村庄调查范围为除城区及建制镇范围以外的所有农村居民点,共计673个,调查测绘居民点面积66.56平方公里,涉及宗地214365宗,测绘各种图件1506件。城镇地籍调查范围为城区以外的15个乡镇。调查测绘总面积7.67平方公里,调查宗地10817宗,测绘地籍图556幅。
1988~2002年,全市共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3809宗,集体土地使用证195997宗,集体土地所有证1087宗。1999年开展土地证年检,年检国有土地使用证2850宗,其中未通过年检的1075宗;年检集体土地使用证185586宗,其中未通过年检的37791宗。
地产评估 1994年3~9月,招远市依据国家《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采用多因素综合评定法,对城区24.8平方公里的土地进行定级估价,完成资料收集、专家特尔飞测定、800多样点地价的实地调查、40多万字资料数据的处理等技术工作,测算出城区各级别基准地价和各土地利用类型的基准地价,使全市宗地地产评估有了科学依据。配合企业改制,为市黄金集团公司、市服装厂、市皮鞋厂等11个单位评估99宗地,面积达113公顷,显化土地资产总额为6900万元。
1995年招远市对国有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土地局配合清产核资,为100个单位165宗地进行地产评估,受到烟台市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通报表扬。同时还为65个改制企业120宗地进行地产评估。1995年9月,招远市城区土地定级估价研究项目分别获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三等奖和山东省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一等奖。此后,凡企业改制、改组、改造、破产、出售、租赁、抵押、合资合作都依法进行土地资产评估和确认,每年平均在100个单位左右。
1997年,土地局进行乡镇驻地定级估价工作。1998年5~11月,结合1994年以来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对城区基准地价进行修订,确定城区新的土地级别界限和商业、工业、住宅用地基准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