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土地利用规划与土地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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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调查 1988年11月至1990年10月,县土地局开展全县范围内土地资源调查,查清全县土地数量及其利用现状,编制县、乡(镇)、村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查明全县土地总面积143318公顷,解决了长期以来土地家底不实的大问题。调查中编绘729幅1∶10000村地籍图、16幅1∶10000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和1幅1∶5000县土地利用现状图,编绘全县土地权属界限图82幅和县、乡(镇)土地边界接合图表17幅,编写乡(镇)土地资源调查报告,编制全县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表,并进行土地初始登记和变更统计。1990年12月顺利通过省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验收,获99.1分,列全省第一名。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2年10月至1993年8月,招远市进行第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期10年,基期年为1990年,目标年为2000年。规划作出市、乡两级规划草案、说明及工作报告;作出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需求预测、基本农田保护及后备资源开发规划等专题研究;制作了各种相关图件。1993年5月,招远市市、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步编制方法研究获国家土地管理局优秀成果一等奖。1998年,编制新一轮总体规划。这次规划基本原则是在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的前提下,严格保护基本农田,严格控制非农用地侵占农用地。规划基期年为1997年,目标年为2010年,近期规划年为2000年,远景展望年为2030年。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1995年3~7月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工作,首先进行土地变更调查,查清自1990年土地资源调查到1994年5年间各类土地变化情况。1995年4月和5月,烟台市划定基本粮田保护区技术研讨会和现场观摩会先后在招远召开。1995年8月,全市划定基本农田29756.9公顷,其中一类农田23148.2公顷,二类农田6608.7公顷。市政府出台《招远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从制度上进行保护。
1996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将土地普查数据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同时要求增加基本农田面积。招远市在1995年划定基础上将基本农田面积修正为41825.68公顷,同时进行更详细的分级分类,超额完成烟台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
土地开发复垦 1988年2月,招远县被国家土地管理局列为全国土地复垦开发试点县。全县土地复垦开发主要做好黄金尾矿复垦和荒山综合开发,每年都超额完成烟台市下达的任务指标。1990年8月,县土地管理局局长李凤堂在河北平泉县参加全国土地复垦开发经验交流会,介绍招远县土地复垦开发经验。1991年7月,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划院院长李松贵在省局和烟台市局领导陪同下,视察招远土地复垦开发工作,并到九曲村、金翅岭金矿、北截金矿视察复垦开发现场。此后,《中国土地报》、《中国土地》杂志分别报道招远县土地复垦开发经验。10月,招远县分别获得全国、全省土地复垦开发先进县称号。全国土地开发复垦先进县匾牌
1994年,全市完成土地复垦281.32公顷,超过烟台下达指标22.3个百分点。1995年,中央电视台拍摄招远基本粮田保护区现场及玲珑镇尾矿复垦和青龙镇荒山开发现场。1997年10月,省内9家新闻单位组成的齐鲁环保世纪行保护耕地记者采访团对招远市金矿尾矿库复垦整治进行采访并给予高度评价。1998年10月,省土地局局长徐及善等到招远考察万亩尾矿库复垦开发项目情况,并到玲珑镇参观现场。1999年,土地局规划上报招远市万亩尾矿库综合整治、辛庄镇万亩荒滩开发整治和夏甸镇万亩荒山土地综合开发3个万亩综合复垦整治项目,分别被国家和省正式立项,并获得大量扶持资金。2000年又先后规划上报毕郭镇万亩土地综合开发整治、蚕庄镇大户陈家5000亩土地综合开发整治、大秦家镇5000亩土地综合开发整治、南院镇5000亩土地综合开发整治等项目。1988~2002年,全市先后开发整治土地30666公顷,其中开发荒山2400多公顷,治理河道147公顷,连续多年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1999年10月18日,国家保护和合理利用国土资源考察团到招远考察,中共中央委员、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孙文盛,全国政协常委、民建中央副主席朱元成,全国政协常委、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吴明喜,全国人大常委、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严克强及部分民主党派中央机关负责人、国家特邀国土资源监察专员和有关部委成员,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道玉等陪同下,实地考察河东金矿土地综合利用情况、张画孙家尾矿复垦利用情况,对招远市国土资源工作给予充分肯定。2000年6月19日,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邹玉川等,考察招远姜家窑金矿和夏甸金矿尾矿复垦现场,对招远市土地开发整治情况给予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