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计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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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9年9月,县科学技术委员会安排专人负责计量管理。1962年4月,计量管理划归县计划委员会。1970年,标准计量管理所成立,1980年升所为局。为保证计量器具(特别是衡器)准确,标准计量局安排专人进行检修,实行合格挂牌使用制。经营计量器具制修业需经计量管理部门审查批准。1985年,全县有木杆秤制修专业户4个,台秤、案秤、地秤修理厂3个,计量器具修理检测企业8个,计量局年检测计量器具32754件。
1986年5月,标准计量局内成立招远县计量所,专门负责计量监督管理,对生产、流通领域的计量器具全部登记造册,实行检定与维修相结合,按检定周期进行依法监督检定,对计量不准确的计量器具,及时进行维修。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对集贸市场、商店、摊点计量器具不定期监督检查,维护经营秩序。引导企业建立标准计量室,对内部使用的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检定。1987年,招远金矿建立第一个企业计量室,并于当年通过烟台市计量局组织的评审考核,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2002年,境内20个企业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1990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企业计量工作升级管理办法》,境内开始对企业计量管理工作进行评定分级。到2000年国家取消对企业计量工作定级升级评审时,境内有1个企业达到一级计量合格,26个企业达到二级计量合格,68个企业达到三级计量合格。
1996年,技术监督局对全市140个企事业单位实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使用证”制度,对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进行登记备案。招远能检定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15项65种,依法管理器具10大类350余种。同年,编制《质量手册》,初步建立计量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对境内5个计量器具制造单位监督检查10次,抽查合格率达到100%;对60多个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和个体户进行宣传教育和摸底登记,对21个销售计量器具的单位验收发证。1997年6月,招远市计量所升格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编制39人。1998年,计量所对境内54家加油站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204台加油机的总累计计数器加装铅封,使全市燃油加油市场秩序得到规范。1999年,技术监督局对全市定量包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438批次,对违法情况严重的10多家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夏粮收购之前,对全市16个粮食收贮管理站用于粮食收购的衡器、水份测定仪、谷物容重器等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各类器具259台件,查出未按期检定的计量器具31台件。2000年,技术监督局制定《电能表、水表检定管理办法》,对电能表、水表等计量器具安装使用前进行首次强制检定,对市自来水公司水表检定站进行授权考核。2001年,全市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企业最高计量标准周检率达到100%,监督检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8%和96%,强检工作计量器具周检率90%以上。2002年,全市检定计量器具22168台件,对140多个企事业单位进行了计量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