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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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9月招远县消费者协会成立,办事机构为消费者协会办公室,设在工商局。1990年全县16处乡镇相继成立消协分会。
1992年在全市建立消费者监督站295个,联络站11个,指导站707个,消费者保护事业基本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体系,并成立消费者纠纷仲裁委员会。到2002年共召开3次消协会员代表大会,全市会员3.2万多人。
消费者协会成立后,每年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数十次,维护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每年3月15日开展纪念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累计发放宣传材料50多万份,悬挂张贴宣传标语万余条(幅),出动宣传车310多台次,展示假冒伪劣商品价值50多万元,现场销毁假冒伪劣商品价值达500多万元,接受咨询服务10万人次。1987~2002年,消协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0944起,处结率99.6%,其中千元以上投诉355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80.73万元。1997~2002年,全市评出消费者满意单位337个次,被评为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7个次。2001年工商局设立“12315”投诉举报中心。2002年5月,工商局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的牌子,负责“12315”投诉举报中心日常工作。消保科成立后,与企业建立打假维权协作网络,招远市8家企业加入烟台市打假维权协作网络。

附一 维权案例

1999年3月,招远市城南西区林××打电话请市某液化气站送1罐液化气,下午4点左右液化气站职工王××送气上门,户主林××请王××开阀试一下质量,突然发生火灾。第二天上午,林××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市消费者协会受理后,查明火灾发生的原因是液化气站工作失误造成,并请物价部门对损失进行评估,经调解,液化气站一次性赔偿消费者3.4万元经济损失。
2002年7月5日,罗峰街道西观村两名杨姓村民购买6瓶“京博”牌螨敌农药,于7月6日喷洒到自家果园里。5天后,发现农药无效,当即通知经销商。7月15日,经销商派人上门试药,两天后发现同样无效,而这时果树上红蜘蛛已经泛滥成灾,经市果业技术总站鉴定,受害果树324棵,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两户果农多次找经销商要求赔偿未果,投诉到市消费者协会。消协受理后,多方调查取证,经过几番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一次性赔偿两户果农经济损失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