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商标与广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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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1978年,县工商局为县味精厂和电池厂办理玲珑牌味精和玲珑牌电池商标注册,招远县商标注册从无到有逐年发展。1987年工商局设立商标广告管理科(此前由企业科设专人负责),受理企业商标注册申请,并将申请文件直接向省工商局核转,由省工商局统一向国家商标局核转。1992年国家工商局在各地设置商标事务所,商标注册由原先二级核转改为由商标事务所代理。1993年11月烟台市商标事务所成立,招远市商标注册报送烟台市商标事务所代理。1979~1989年,全县注册商标304件,1990~2002年注册商标487件。“塔林”牌粉丝、“双塔”牌粉丝、“丝宝宝”牌粉丝、“力源”牌豆粉、“金峰”牌锁具、“玲珑”牌轮胎、“招金”牌金锭首饰7件商标被评为省级著名商标,居全省县级之首。
商标使用管理 1980年,县工商局对全县商标进行第一次清理整顿,取缔仿冒商标,整顿商标使用混乱现象。是后,经常性开展商标使用情况检查。1985年,查处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案件10起,罚款7800元。1987年5~9月,商标广告管理科对全县263户使用商标企业进行排查,发现234户不同程度存在违犯商标法问题,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1045条,建立规章制度320条,对企业触动较大。1994年7月,对全市商标许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从1990年开始境内有26户企业的商标许可他人使用,通过检查发现3户企业未按规定期限将许可使用商标合同文本报送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商标局备案核准。1998年6月市工商局对全市粉丝企业商标许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31户粉丝企业仍旧使用山东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双龙图形商标,及时予以纠正。2000年清理整顿烟草市场,查获假冒商标“阿诗玛”、“红塔山”香烟410条。是年,全省仿冒、假冒“力源”商标和商标标识县市达23个,招远市工商局派专人会同力源集团、省工商局有关人员分赴省内19个县市了解情况,协调案发地工商部门,查获假冒力源豆粉窝点9个,销售窝点57个,查扣假“力源”豆粉11吨,保护了企业商标专用权。
商标印制管理 1983年,县工商局核准招远县印刷厂、招远县南炉印刷厂为全县印制商标定点企业。1984年8月公布经省工商局批准公告的县印刷厂、南炉印刷厂、招远县塑料印刷厂、招远县磁口印刷厂、招远勾山纸箱厂为招远县商标印制定点企业,非定点企业一律不准承揽商标印制业务。1988年,全县商标印制企业35户,其中塑料彩印10户,纸箱印制17户、胶印8户。工商局组成专门检查小组,对印制商标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促使印制企业逐步走上法制化管理轨道。1990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印制管理办法》施行后,工商局对全县商标印制企业进行清理,到1994年底先后核准23家企业为指定商标印制单位。1995~2001年先后举办5次商标印制单位负责人法规学习班,规范印制企业行为。1998年8月宋家镇栾××未经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和核发《印制商标单位证书》,租本村房子非法印制商标标识(粉丝包装袋)700万个,已销675万个,被市工商局查获,销毁未售完的商标标识25万个,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
广告管理 20世纪70年代前,境内广告主要是招牌式户外广告。1979年后,各种媒体广告开始有较大发展。1982年11月招远县工商局成立广告管理领导小组。1983~1987年,在全县范围内进行3次大规模以打击虚假广告、取缔非法经营为重点的整顿清理工作。1987年,工商局成立商标广告管理科,设专职人员从事广告管理。
1988年4月,县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城区广告管理的通告》,县城内6个地段可设广告专栏,不符合要求的广告栏全部清理拆除。1990~1991年管理重点转向对广告经营单位经营行为管理上,进行几次全面整顿,广告宣传和广告经营秩序明显好转。1994年7月对城区街道乱设置、乱张贴广告进行清理整顿和集中洗刷,并在城区设置24块公共广告栏,使户外广告设置、张贴得到规范。1995年10月对市区野广告进行整治,端掉野广告窝点3个。1999年12月针对医疗广告存在的问题提出7条具体要求。2001~2002年,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治理工作,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1996年4月烟台市范围内开始广告发布前审查试点工作,招远工商局1996年6月开始广告发布审查工作,到2002年底共审查各类广告996条,纠正有问题广告268条。2002年全市有专业广告或兼营广告业务单位2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