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企业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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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县工商局成立后,于1979年恢复对内资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的注册登记管理。1983年正式设立企业管理组,1984年11月改为企业登记管理科,同时成立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专司个体经济登记管理工作。1991年,县工商局增加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1993年8月,单独设立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2000年8月,工商局设立登记注册服务中心,2002年设立登记注册局,内设企业外资登记室、个体私营登记室。
公有制企业登记 1979年,县工商局恢复对全县工商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1980年2月,对全县工业企业普查登记,核发营业执照,建立经济户口。至1981年6月,核发营业执照2262户。普查登记后初步建立企业登记档案和登记统计台账,并开始对企业实行年度检验。随后,开始对其他行业恢复登记管理。1982年后,企业登记管理工作步入正轨。1985年全县工商企业发证8322户。是年,工商局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开展第一次清理整顿公司活动,查出小店起大名35户、与经济性质不相符223户、注册资金不实109户、“皮包”公司1户、超范围经营38户。
1986年,工商局对公司、中心、商行、货栈进行清理整顿,对一些以集体名义领取营业执照而实际为个体的企业,经清理整顿变为个体工商户。1987年,对发展乡镇企业适当放宽政策,简化登记手续,为横向联合企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同时对企业进行大检查,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清除一批名存实亡的企业。1988年,县工商局开展第二次清理整顿公司活动,1989年完成对全县134户公司(中心)的年检和重新登记。1990年开始,对公司年检按照一般企业法人正常办理。199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实施,市工商局按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和《企业法人年检办法》办理公司年检。
1989年开始,将公有制企业区分为法人登记和营业性登记,前者经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经营权,后者经登记取得经营权。对企业登记发照推行程序化管理,登记档案和执照打印实行微机化管理。1989年9~11月,工商局对全县2554户企业全部审核换发营业执照,清理200户假集体企业,对挂靠党政机关的10户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规定的企业予以撤销。
1989年后,国家加强对企业清理整顿力度,对许多行业和部分商品实行许可证管理和专项审批制度,省以上部门规定实行的许可证(含专项审批)达104种,全县企业户数有所下降。1990年,企业登记管理范围由过去十大行业扩大至所有从事生产经营和有偿服务活动的各类性质的企业及实行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科技性社会团体。1992年,工商局制定《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十八条意见》,建立简便、高效、优质、快捷的办事程序和工作制度,放宽企业名称限制,放宽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简化登记手续,放宽登记范围。1992年下半年,按照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对全市公司名称含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重新进行规范登记。




1994~2002年招远市工商企业登记情况一览表
表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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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度 │ 合 计 │ 国有企业 │ 集体所有制企业 │ 联营企业 │ 其他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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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数│ 注册 │ 企业数 │ 注册 │企业数│ 注册 │ 企业数 │ 注册 │ 企业数 │ 注册 ┃
┃ │ (户) │ 资金 │ (户) │ 资金 │ (户) │ 资金 │ (户) │ 资金 │ (户) │ 资金 ┃
┃ │ │ (万元) │ │ (万元) │ │ (万元) │ │(万元)│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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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 │ 4535 │ 299258 │ 880 │ 61254 │ 3585 │ 221453 │ 2 │ 250 │ 68 │ 163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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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5 │ 4664 │ 353065 │ 913 │ 68346 │ 3639 │ 263122 │ 2 │ 250 │ 110 │ 213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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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 │ 4640 │ 385663 │ 896 │ 87910 │ 3589 │ 271593 │ 2 │ 250 │ 153 │ 25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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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7 │ 4383 │ 376262 │ 842 │ 84432 │ 3341 │ 261268 │ 2 │ 250 │ 198 │ 303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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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 │ 4218 │ 355836 │ 774 │ 77352 │ 3168 │ 241473 │ 2 │ 250 │ 274 │ 36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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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9 │ 3633 │ 342577 │ 689 │ 72731 │ 2637 │ 228758 │ 2 │ 250 │ 305 │ 40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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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 │ 3304 │ 330167 │ 635 │ 70394 │ 2336 │ 209411 │ 1 │ 200 │ 332 │ 501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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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1 │ 3115 │ 319770 │ 598 │ 52605 │ 2132 │ 208059 │ 1 │ 200 │ 384 │ 58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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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 │ 2647 │ 325295 │ 486 │ 51450 │ 1725 │ 196311 │ 1 │ 200 │ 435 │ 77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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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后,全市实施大公司、大集团发展战略,工商局以变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为手段,支持一批小型企业进行内部改造。以年检为突破口,加大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抓企业年检率和未年检企业的清理。通过对企业定期回访,进一步规范企业登记管理。全力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工作,到2002年底,全市正式改制企业达到144户,基本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运作。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1988年,境内出现外商投资企业,其登记注册由烟台市工商局直接受理核准。1991年7月,县工商局开始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但冠以市、省及使用“中国”、“中华”,冠以“国际”、“全国”、“国家”或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名称登记材料,由烟台市工商局按规定受理、核准或上报省工商局、国家工商局审批。
1992年后,外商在招远投资空前活跃。是年,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材料108份。1993年1月烟台市工商局委托招远市工商局直接核准冠以招远市区划名称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其他仍按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初审上报,全年受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208件,均符合规定。外资企业登记管理科加强出资检查工作,建立出资台账,对逾期不出资企业发出限期出资通知书;长期不能出资的收回营业执照及印章,资金到位验资后再予发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主要采用定期回访和年检等方式。1992年前,招远外商投资企业全部由烟台市工商局直接年检。1993年,招远市工商局依照上级工商局部署,对辖区内208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参检率100%,年检合格率为58%。此后,年检工作中严格把关,对一些外资长期不到位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年检清理整顿,给予注销或吊销。
1997年,以注册资金是否到位为标准,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排查,到年底清理35户。此后,每年根据回访和检查情况,依法吊销有名无实的三资企业。2002年,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139户,投资总额34247万美元,注册资本24738万美元,其中外资11209万美元。
个体私营经济登记 1978年后,个体工商业重新获得发展,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范围逐步放宽,登记事项也逐渐增多。1984年,工商局结合换发全国统一营业执照,对个体工商业户进行全面检查,查处违章违法案件52起,罚款23519元。1985年,开展对个体工商业者专项验照检查工作,查处无证经营132户,超越范围经营214户,违法案件102起,罚款83747元。1988年,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换发新营业执照,按行业逐户进行验审,查处各类违章、违法经营户485户。1988年底,全县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8045户,从业人员11486人。
1990年,工商部门组织普查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查处无证经营户,补办个体营业执照2799份。1991年10~12月,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进行清理检查,重点是黄金采矿行业,其次是重点集市。1995年后,引导个体私营企业走区域化、规模化发展路子。2000年,个体私营经济启用新营业执照,设有正、副本两种样式。年末全市个体户23149户,私营企业920户,比较规范的专业村150个,经济园区6个,产业乡镇4个。2002年,全市个体工商户8923户,从业人员10574人,注册资金7679万元,总产值6372万元,营业额47444万元,商品零售额29906万元;私营企业972户,从业人员10670人,注册资金66353万元,总产值50304万元,营业额20280万元,商品零售额21120万元。
整顿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 20世纪80年代开始,境内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有所发展,尤其是党政机关举办的各类政企不分、职责不分、官商不分、党政干部兼职任职的公司企业。这类企业由于具有独特的优势,背离市场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干扰经济秩序,影响干群关系,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1989年招远县委、县政府确定清理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具体实施意见,由工商局牵头负责进行清理整顿。至1989年6月底,全县有115家党政机关举办的企业(主要是公司)办理划转脱钩手续,1户政企不分的公司被撤销,5名党政机关干部兼职的辞去一头职务。此后,党政机关办企业不再予以审批,未清理整顿的继续进行清理整顿,到2002年全市先后清理整顿党政机关兴办的企业120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