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国家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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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 1985年,审计机关开始对行政事业单位及执收执罚部门进行审计,以查处乱收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隐瞒截留应上缴预算收入为重点。结合审计项目,开展企业负担、收支两条线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等审计调查项目。至2002年,共审计行政事业及执收执罚部门、单位245个,查处违规金额5652万元,其中应缴财政1246万元,应调账处理3125万元,应归还原资金渠道452万元。
1995年,招远市审计局开始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共审计部门单位85个,延伸审计单位456个,提出进一步加强预算透明度以及严格预算执行等审计建议,对规范预算管理起到积极作用。
1995年,开始对乡镇财政决算审计,以查处虚假收入、乱收费、乱摊派、挤占挪用、乱列乱支等为重点,规范乡镇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农村各项改革顺利进行,确保专项资金合理有效使用。审计中发现部分乡镇存在乱发财物、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支出不合理、违规收费、往来款时间较长等问题。1996年对某乡镇审计时发现,该镇挤占挪用计划生育押金20万元、违规收取农民建房押金12万元、应缴未缴预算外收入8万元,全部按规定进行了处理。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991年1月,县审计局增设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对固定资产投资实施以基本建设开工前审计、工程预决算审计和计划外工程查处等为主要内容的全方位审计监督,有效遏制建筑市场混乱局面。1992年,针对建筑市场存在的乱铺摊子、小批大干、将生产性建设项目转为非生产性建设项目以及施工建设中高估冒算、虚假出资等问题,强化基建工程项目预决算审计。1998年起,审计机关派出专业审计人员,加大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跟踪审计力度。在对海(阳)莱(州)路的竣工决算审计中,审减近1500万元。1992~2002年,办理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1231个,78个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未同意开工,对12个超计划建设工程进行查处。
企业财务收支审计 1984年,审计机关开始开展对商贸流通企业、粮食企业、工业交通企业的审计,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促进流通和管理方面起到积极作用。1985年,对全县32个单位进行审计,查出违纪金额333万元。1998年6月,派出8名业务骨干参加烟台市审计局组织的全国粮食财务挂账审计。1998年后,粮食价格逐步放开,对其审计监督逐步取消。根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关于市属工业企业激励约束机制的规定》,对市属重点工业企业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保证经营成果真实性,先后查出盈亏不实、核算不实、偷漏税款、虚增虚减利润、挤占成本等违规问题,涉及金额7亿多元。对企业潜亏原因及对外投资情况进行延伸审计或调查,向政府提交综合报告,为政府制定出台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潜亏资产认定及加强宏观调控等有关政策提供可靠依据。
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1988年,招远在烟台市率先探索实施对企业厂长(经理)进行离任审计,作为典型多次在全省和烟台市介绍经验。1998年《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条例》、199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后,审计机关着眼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立足促进廉政建设和依法行政,先后开展企业负责人、乡镇党政一把手和部门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120多个。审计结果分别按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为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使用干部提供审计依据。
乡镇审计 1988年,审计机关探索开展对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及镇办企业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先后开展了财务收支审计、厂长经理离任审计、承包经营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1991年,县编委下达乡镇审计人员编制,其中行政编制16人,事业编制23人。是年,乡镇审计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责任制考核。此后,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乡镇审计工作的意见》,对乡镇审计的监督范围、主要职权、工作程序等进行具体而明确的规定。审计局制发《招远市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档案管理规定》等9个制度和办法,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外出参观学习、邀请乡镇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等方式,提高乡镇审计人员综合素质,促进乡镇审计工作发展。1998年2月12~14日,审计局局长于建书参加省审计厅召开的乡镇审计座谈会,并作典型发言。6月10日,烟台市乡镇审计观摩会议在招远召开。到2002年,全市乡镇审计机构共完成审计项目和单位2436个,查处违规金额近3亿元,促进增收节支近2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