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物价监督和收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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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监督检查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物价管理工作,在计划经济模式中,执行统一的价格政策,县计划委员会和工商部门经常进行物价监督检查。1977年县计委组织全县物价大检查,对工业系统错执行价格、服务行业错执行收费标准和商业系统商品错价情况进行查处。1980年对全县277个单位的27098笔收费进行检查,查处违反政策的72笔。1981年8月,各公社、县直有关科局及所属企业单位成立物价监督检查小组。1982年县物价局成立,逐步健全价格监督网络。当年组织全县范围审价活动,审出错价485种,占受审数的0.16%。1982~1985年,查处违价案件179起,没收非法收入26万元,罚款4333元。
1984年物价检查所成立后,每年开展“双信”活动(价格计量信得过单位和收费信得过单位),在城区设立多处投票点,每年评选2~3个信得过单位,在社会上予以公告。城区流通企业有百货大楼、二百公司、裕华商场、人民商场、三宝家电等先后被评选为“双信”单位。每年3月,联合工商部门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月活动,使全市明码标价率达到95%以上。对不执行明码标价,故意哄抬物价、欺诈消费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当的经济处罚。
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稳定的教育、医疗卫生、物业管理、涉企、涉农等收费项目,市物价局进行经常性专项治理,每年查处违法违纪金额都在300万元以上。1996年7月,在社会上聘任17名物价监督员。2001年5月,物价局设立免费举报投诉电话,号码为12358,群众举报投诉查处率达100%。物价部门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促进物价管理工作顺利开展。2002年7月14~17日,国家计委在江苏省扬州召开全国首次县级价格工作经验交流会,招远市物价局作为全省两个县级局之一出席会议,代表市政府作了题为《发挥物价职能作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交流发言。
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物价管理模式发生巨大变化,物价管理职能由价格管理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倾斜。为遏制乱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实施清费、治乱、减负方案,全面清理收费文件,取消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降低过高收费标准。1978~2002年,全市累计废止收费项目503项,降低收费标准324项。其中1998~2002年,全市取消不合理收费文件15份、不符合规定收费项目92项,降低收费标准67个,年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4200万元。
1992年8月,全市开始实行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制度,5年一换发,1999年后改为3年一换发。到2002年,全市共发放收费许可证615个,收费员证802个。1995年,全市开始实行收费年审制度,年审率一直为100%。
1998年6月,全市开始实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至2002年累计发放企业交费登记卡1000余份,提高企业自我保护能力,增强收费单位自我约束意识。企业利用登记卡抵制不合理收费58项次,金额17万元。
为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教育收费混乱问题,1997年4月实行中小学收费公开卡制度,中小学收费分规定项目和自愿参加项目,每项均规定具体收费标准,严禁突破公开卡所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愿参加项目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限额。公开卡是学校收费凭证,随意增设项目、提高标准的,学生家长有权拒交,并有责任向物价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