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专项统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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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 新中国成立后进行了5次人口普查。1953年7月1日0时,第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为91472户392945人。1964年7月1日0时,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县为103792户444023人。1982年7月1日0时。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年龄、职业、文化程度、健康状况、婚龄和生育等指标,全县为140005户537088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8398人。1990年7月1日0时,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次普查全县共选调普查指导员、普查员2300人,普查结果为全县总人口565523人,其中男性282633人,女性282890人,性别比为99.91∶100。总人口中,汉族565272人,少数民族15个,251人。1998年国务院颁布《第五次人口普查办法》,规定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标准时间为2000年11月1日0时。招远市于1998年组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抽调30人组建人口普查办公室,选调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3200人,先后通过两区划分、户口整顿、调查试点、入户摸底、正式登记、质量复查、快速汇总、编码、录入、资料分析等工作,顺利完成普查工作。全市总人口为593705人,其中男297505人,女296200人;家庭户为201746户,家庭户规模为2.81人;汉族人口593027人,少数民族678人。在全市人口中,大学文化程度占2.53%,高中占13.84%,初中占42.08%,小学占26.89%,文盲人口50230人,文盲率为8.46%。
农业普查 1995年国务院颁布《全国第一次农业普查办法》,规定农业普查时间为1996年12月31日。招远市成立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选调3000多名农业普查员,查清招远市农业现状。全市农业生产经营单位120289个,从业人员283852人,其中农业从业人员214101人。
基本单位普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基本单位普查的通知》精神,招远市于1996年进行第一次基本单位普查,普查的标准时间为1996年11月1日,普查资料的调查年度为1996年。普查结果为:全市单位总数为5457个,其中法人单位2510个。
2001年,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招远进行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摸清1996年以来招远市基本单位单体规模和各单位结构变化情况。全市共普查法人单位2701个,其中企业法人1403个,事业法人256个,机关法人129个,社团法人8个,其他法人905个,全部法人从业人员180467人。普查登记个体工商户为8289户,全部产业活动单位3804个。
工业普查 1950年3月进行第一次全国工业普查。1983年国务院决定1986年进行第二次全国工业普查。招远县从1984年开始成立各级普查机构,经过两年半时间,对1985年全县工业情况进行普查,查清全县有工业企业1441个,其中中央企业1个,县属企业70个,乡办企业127个,村办企业1129个,农村合作经营企业69个,个体工业53个。工业门类比较齐全,其中轻工业916个,重工业525个,全县工业产值49950万元。
第三次全国工业普查于1995年着手准备,1996年1月1日正式实施,查清1995年末全市工业企业和生产单位2540个,从业人员12.08万人,资产总额68.99亿元,产品销售收入114.5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