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保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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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市支公司 1951年4月,招远县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县特约代理处,内称保险股,业务属莱阳中心保险支公司领导。1952年10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县支公司成立,为科级事业单位,1954年4月降格为营业所。1956年4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县支公司恢复。1958年6月,又降格为营业所,并入县财政局。1959年1月,保险机构撤销,业务停止。
1980年12月,县人民银行配备2人,以县保险公司名义代办保险业务。1981年1月,人民银行内设保险股,对外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县支公司。1984年4月19日,从县人民银行分出,升格为科级事业单位,职工17人。1996年4月,人寿保险业务析出,改为中保财产保险公司山东省招远市支公司。5月,改称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招远市支公司。1999年4月,复称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市支公司。2002年,内设业务一部、业务二部、营销一部、营销二部、办公室、理赔中心、营业室、财务科,人员27人。
保险代办业务始于1981年,代办单位有县人民银行及所属金矿分理处、县农业银行及所属16处公社营业所和县建设银行等20个单位,代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1985年,全县代办单位发展到59个,代办险种14个。1987年,在16处乡镇聘用兼职代办,办理家庭财产保险。1991年,在全县16处乡镇成立保险服务所15处,共有专职代办人员28人。1995年,除蚕庄、张星农行所继续代办企业财险业务外,其余乡镇农行营业所均停止代办企业财险,由专职代办所代办。 1996年,专职代所处保留辛庄、张星、蚕庄、金岭、东庄、夏甸、玲珑7处。2000年,玲珑代办所撤销。2001年,经市保监委核准兼业代理单位有市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局、住房银行、东风汽车修理厂5家,代办业务主要是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2002年,将专职代办所改为营销服务部,新建栾家河和毕郭服务部。到年底,市保险公司共有营销服务部9个,营销员41人。
公司充分发挥保险主渠道作用,笃守信誉,1995年和1996年连续被评为省人民保险系统文明优质服务杯先进单位,1997年被省公司评为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2000年,推出全国统一的24小时保险服务电话95518,具有指挥调度、咨询、投诉、客户回访等多项功能,得到广大客户好评。2002年,全公司财产保险保费收入2350.9万元,理赔7499起,赔付率59.4%。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招远市支公司 1996年4月,寿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市支公司析出,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省招远市支公司成立,固定职工13人,临时工4人。10月,组建营销队伍,人员36人。1997年8月,在蚕庄、金岭、张星、玲珑、毕郭、宋家等乡镇设立保险代理处。1999年5月,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招远市支公司。2002年12月,内设办公室、团险业务一部、团险业务二部、营销业务一部、营销业务二部、客户服务部、个人业务部、营业室,在编11人,临时工44人。
公司成立后,于当年10月引入个人营销机制,抢占农村寿险市场,调整内部经营机制,构筑高效运行的新框架。1998年7月,公司被中保集团授予“双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山东省(不含青岛)独招远一家获此殊荣。2000年后注重险种结构调整,推行定岗、定责、定酬,打破用人界限。2002年,完成储金、保费收入15285万元,直销业务656万元,赔付率52.7%,营销队伍发展到776人,巩固了中国人寿在招远寿险市场上的龙头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