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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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市支行 1950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成立,到1953年5月,全县各区均设立营业所。1971年5月,人民银行、财政局、税务局合并为招远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财政金融局,基层银行所、税务所、信用社合并为财政金融所。1974年6月,人民银行和财税局分设,基层银行所、税务所随之分设。1984年,人民银行职工82人。198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改为中国工商银行招远县支行,仍保留人民银行牌子,代办人民银行业务。1986年7月,人民银行与工商银行分离,专司中央银行职能,下设国库会计科、货币发行科、计划科、金管科。此后,人民银行内部机构几经调整。2002年,内设综合科、政工科、货币信贷与统计科、外汇管理科、金融机构监管科、会计国库科、货币金银科、保卫科、纪检组和监察室,共有职工55人。
1986年后,人民银行独立行使中央银行职能。1987年,县人民银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评为金融管理工作先进单位。1988年8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招远县支局成立,隶属人民银行,是全省第一个县级支局。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颁布实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依法履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职能。主要业务有计划统计、会计结算、货币发行、外汇管理等。2002年,全市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86.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3.4亿元;全辖实现现金投放26.7亿元,回笼现金10.4亿元,实现现金净投放15亿元;完成出口收汇1.56亿美元,进口付汇0.46亿美元;收购黄金8280公斤。
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市支行 1956年9月,中国农业银行招远县支行成立,与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合署办公。1964年1月,农业银行与人民银行分业经营,基层营业所与人民银行营业所合署办公。1965年10月,农业银行并入人民银行。1980年7月,农业银行恢复,基层16处营业所全部归农行。1992年,编制224人。1994年3月,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分设,16处乡镇农行办事处与农村信用社分门经营。2002年,内设人事科、办公室、工会、计划统计科、会计科、出纳科、信用合作科、农业信贷科、企业信贷科、纪检、保卫科、审计科、企划科,下设营业所、分理处、储蓄所等营业机构26个,全行职工291人。
农业银行始终坚持存款立行,把组织储蓄存款放在工作首位。1989年,被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授予“储蓄超6亿先进单位”称号。1993年,农业银行储蓄存款余额达到47188万元。1994年后,农业银行狠抓宣传、优化服务,加大激励考核力度,拓展储蓄领域,2002年储蓄存款余额达到11.7亿元,9年间翻了2.9番。2002年被中国农业银行总行授予“教育储蓄先进单位”称号。
农业银行坚持贷款的社会效益和银行的经济效益并重,1980~2002年发放各类贷款125.9亿元,对支持招远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各项贷款累计收回123.2亿元。1984年在全国农行系统获信贷工作县区总分第四名。至2002年,各项贷款余额4.1亿元。随着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形势的发展,加强经营管理,成立非正常贷款清收中心,狠抓非正常贷款的清收,1994~2002年清理收回19.8亿元。
中国建设银行招远市支行 1962年4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烟台支行在招远县财政局设驻地工作组。1963年5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烟台支行招远办事处成立。1965年5月,办事处业务范围扩大至招远、掖县、黄县3县。1969年7月办事处撤销,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接管。1978年1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招远县支行成立。1987年12月,设立中心街、南三街、大秦家、玲珑路、辛庄、宋家、金岭、蚕庄、金城路储蓄所和温泉路储蓄专柜。1991年7月,设立泉山路储蓄所。1993年10月,设立市南、城西储蓄所。1996年3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改为中国建设银行,招远支行随之改称中国建设银行招远市支行。内设机构和营业所经过几次改革调整。2002年,全行员工92人,内设机构有综合部、客户服务部、营业室,营业机构有中心街、花园区、城西、北园路、魁星路5处储蓄所,泉东、玲珑路、金城路3处分理处和温泉路办事处。
1978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建设银行作为国家专业银行,主要经办国家基本建设拨贷款,管理和监督使用国家计划确定的基本建设资金。80年代中期起,为适应金融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要求,先后开办现金出纳、居民储蓄、固定资产贷款、工商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国际金融、住房贷款和各种委托代理业务。1994年将代行的财政职能和办理的政策性基本建设贷款业务移出,不再履行行政管理和政策性业务职能,迈出向现代商业银行转轨的重要一步。随后,建设银行开拓市场,优化结构,不仅在基本建设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房地产金融、工程造价咨询、项目融资、贸易融资、投资咨询、业务顾问等传统业务中拥有优势,还先后开办了代理、担保、咨询类和托管等中间业务,利用信息科技手段不断开发银行卡和网上银行等新产品。产品种类从以往的存款、贷款和结算发展到银行卡类产品、电子银行类产品、代理业务类产品、奖金类产品等十几类数百个品种。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承办房改金融业务,个人住房贷款累计支持500多户居民实现购房梦想。还推出汽车消费贷款、助学贷款、装修贷款等系列服务品种。2002年实现利税1455万元,存款余额6.98亿元,贷款余额5.14亿元,存贷比为73.75%,全年实现利息收入3648万元,利息实收率为100.9%,一逾两呆不良贷款余额为4268万元,不良率8.04%,各项指标在烟台市分行系统内名列前茅。信贷管理在省分行的达标升级活动中达标二级,成为烟台市分行系统4个达标二级的县行之一。
中国工商银行招远市支行 198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招远县支行改为中国工商银行招远县支行,仍保留人民银行牌子,代办人民银行业务,资金分开,两套账目。1986年7月,工商银行与人民银行正式分设,员工80人。1998年3月,储蓄所、分理处发展到17处。2000年撤销储蓄所8处。2001年8月,内部机构调整,下设公司业务部、个人业务部、营业部、办公室。2002年,营业机构有招远金矿、文化区、城南、泉山4处分理处和魁星路、东大桥、健康区3处储蓄所,全行员工93人。
工商银行成立之初作为国有专业银行,主要承办现金出纳、党政企事业单位的银行结算、居民储蓄和工商企业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技术改造资金贷款的发放和管理监督,承担部分国家行政管理监督职能。为适应改革开放需要,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先后开拓信托、信息咨询、国际业务及贸易实体业务,完善金融服务职能。1994年工商银行不再过多承担行政管理和政策性业务,走上现代商业银行发展轨道。在稳定发展传统业务同时,创办各种代理性业务、财务顾问、国际贸易融资等业务,实现银行会计结算、资金汇划电子化,开办个人消费贷款、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及银行信用卡、网上银行等业务。建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贷款五级分类制度、审慎会计制度。在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业务量持续增长的情况下,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比例逐年下降。2002年实现利润2195万元,存款余额11亿元,贷款9.89亿元。各项业务指标居烟台市分行前列,会计工作为省行二级单位,经营效益跻身山东省分行十强,魁星路储蓄所被省行命名为“省级青年文明号”。
中国银行招远支行 1988年3月,中国银行烟台分行招远办事处成立。4月,升格为中国银行招远支行,设办公室、业务科、财会科、存汇科及储蓄所3处,人员23人。内部科室几经调整,2001年实行大公司、大零售格局,成立营业部、零售业务部、公司业务部、业务管理部、行长办公室。年底,设立黄金交割库。2002年,增设业务发展部和保卫部,营业机构有10个分理处,全行员工116人。
中国银行招远支行是招远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成立最晚的银行。面对激烈竞争形势和储蓄网点少、人员少以及业务生疏的实际情况,狠抓网点建设及业务素质、文明优质服务水平的提高,建立事后监督-稽核-目标考核三位一体内部管理责任制,充分调动员工揽存积极性,推行客户经理制。到2002年底,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11.2亿元,外币存款余额达到2140万美元。1994年,储蓄专柜被中国银行总行授予“中国银行全国达标储蓄网点”称号。
1990年开始代理发行银行卡,是招远市金融系统中最先发行银行卡的银行。先后推出人民币长城信用卡、人民币长城电子借记卡、人民币生肖版面长城电子借记卡、外汇长城国际卡。2002年,为与国际接轨,开始发行所有银行商户通用的银联卡。信用卡工作列全市金融系统首位。
1988~1994年招远中行基本履行的是外贸专业银行职能。1992年首次开展外汇贷款业务,客户队伍几乎包括了招远市所有三资企业、外事企业、外贸企业。1995~1997年,放慢贷款增长速度,压缩不良客户。1998年后,改变过去外贸专业银行经营思路,迅速扩展客户队伍,向商业化经营转变。1998年争取到中国进出口银行向招远金宝电子公司专项贷款3000万元的代理业务,开创烟台中行的新例。2002年底授信业务量达到人民币贷款5.03亿元、外汇贷款810万美元,承兑汇票8729万元,授信总额比2000年翻了一番,不良贷款率降到1%。
2000年,在招远市金融系统中率先以新闻发布会形式推出消费信贷业务,为市民购车、买房提供更多、更贴近的银行融资选择。2002年末,消费贷款余额1798万元,个人贷款投放金额列全市金融系统前列。
2001年,招远中行抓住黄金市场放开机遇,争取到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交割库承办行和黄金会员交易资金清算行资质。招远黄金交割库于2001年11月28日挂牌,开始为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仓储系统进行模拟运行,2002年10月15日正式运营。
2001年,招远中行获得中国银行总行授予的“先进基层党支部”、“文明优质服务红旗单位”称号。2002年,中国银行招远支行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命名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先进单位。
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招远市支行 1992年6月,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招远市办事处成立,8月正式开业。9月,更名为烟台住房储蓄银行招远市支行,为全民所有制地方性专业银行,正科级事业单位,业务上受当地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行政上隶属招远市政府,主要以房改和房地产业为服务对象。1995年12月,划归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转轨为商业银行。2002年,下设办公室、会计出纳科、计划信贷科、储蓄科、稽核科、保卫科及10个分理处,员工103人。
住房银行成立以来,不断深化改革,完善商业银行运行机制,积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努力实现效益优先、规模增长、质量进步的发展目标,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内部效益。各项经营指标连年居本系统前列,并已建立起功能齐全、健康有序、运作高效的管理和运行体系。先后获得省、市、县级荣誉称号50多个,连年被评为总行先进单位、最佳效益单位,并多次被评为烟台市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点及山东省青年文明号。2002年,资产总量达到12.6亿元,存款余额11.1亿元,贷款余额5亿元,累计发放信贷资金80亿元,累计实现利润1.35亿元。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招远市支行 1996年11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招远市支行成立,为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2000年12月,确定为三类行,人员编制20人。2002年,在编人员19人,临时工3人,内部机构有信贷部、会计出纳部、办公室。
农业发展银行成立之初,主要职能是筹集农业政策性信贷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支农资金拨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1998年,农业发展银行业务范围进行重大调整,专司粮油收购资金发放、监督使用和组织收回,实行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1999~2002年投放粮食收购贷款8015万元,2002年贷款余额13421万元。先后拨付粮食风险基金8202万元,回收贷款利息3240万元。
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1953年,招远县供销合作社内部试办信用部。12月,在河南村试办信用社。1958年,全县14处信用社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改称信用部。1962年复称信用社。1965年5月,招远县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成立。1970年3月撤销。1976年2月恢复,信用社干部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全县70%的生产大队设信用代办站。1980年7月,在农业银行招远县支行设立农村信用合作社县联社,基层信用社与农行营业所合署办公,行、社各自设账,一个库存。1994年3月,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农业银行分设,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由中国农业银行烟台分行直接领导和管理,全市16处乡镇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行各办事处分门办公。1998年6月,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接收由招城镇基金会更名后的招远市金源农村信用合作社。1999年12月31日,招远市城市信用合作社与招远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并账。2002年末,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实行了全市一级法人,内设行保科、信贷科、专项资产管理部、财务科、稽查大队、资金组织科,营业部1处、派驻镇(区、街道)农村信用分社50处,农村信用代办站650处,干部职工543人。
1994年4月1日以来,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强化金融服务,完善内部管理,以支持农村经济、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为己任,积极支持招远经济发展。1998年,农村信用合作社各项存款余额达到13.4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8.6亿元。2002年,全社资产总额26.6亿元,各项存款余额22.7亿元,占全市各金融机构存款的26.28%,其中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9.7亿元,占全市各金融机构居民储蓄存款的30.78%;贷款余额15.6亿元,占全市各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的29.22%,存贷比为68%。
招远市城市信用合作社 1987年7月,招远县城市信用合作社成立,行政上依附于县供销社,定为副科级事业单位。1990年3月与供销社脱钩,成为政府直属单位。1992年6月升格为正科级单位。城市信用合作社是股份合作制的集体金融组织,主要业务是办理城镇居民、个体工商业和集体工商业的存贷款。城市信用合作社坚持存款立社,挖潜拓宽,努力增加存款渠道和环节,不断强化信贷资金管理,提高信贷资金质量,迅速发展壮大,1999年全社资产额45448万元,各项存款达到33927万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24272万元。设有11个科、室、部、所,干部职工72人。1999年12月31日,招远市城市信用合作社并入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2000年1月1日更名为招远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2001年4月,人、财、物全部归并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