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典 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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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招远市典当拍卖行开始试办典当业务。1997年11月典当业务与拍卖业务分业经营,招远市金城典当行成立,以自由资金为限,为非国有中小企业和个人提供临时性质押贷款。注册资金(股本金)528万元。
2000年6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家经贸委联合下发《关于典当行监管职责交接的通知》,取消典当行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格。典当行业务范围为:质押典当业务、房地产抵押典当业务、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鉴定评估及咨询业务和国家经贸委依法批准的其他业务。至2002年,招远市金城典当行营业金额年均3000万元,年均利税60万元。2002年,从业人员8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