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拍 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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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7月,招远市典当拍卖行成立,开始办理拍卖业务,主要拍卖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压的个人财产和国有集体财产,业务量大小受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压财产的多寡制约。佣金收取率为委托方、买受方各5%。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典当行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先后出台,1997年11月典当业务与拍卖业务分业经营。原典当拍卖行改称招远市拍卖行。1999年1月18日,更名为招远市寄售拍卖行,随后更名为烟台市招远拍卖行。至2002年,拍卖行年均拍卖成交额1000万元,收入100万元。2002年,从业人员12人,其中具有拍卖从业资格证书的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