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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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境内办理家庭财产和企业财产保险业务。1959年1月,保险机构撤销,业务停止。1980年12月,县人民银行开始代办财产保险业务。198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县支公司正式成立,险种分家庭财产保险和企业财产保险两大类,后逐步增加各种责任保险险种。2001年8月和10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招远客户服务部先后成立,财产保险业务打破独家经营的格局。
险种、险额及保费 1980年12月,财产保险业务恢复开办,险种只有企业财产保险。1982年,增办机动车辆保险。1984年,增办一般家庭财产、船舶、生猪、养鸡、小麦火灾保险。1985年,船舶保险停办,增办奶牛、奶山羊及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恢复大牲畜保险。年末,全县共承保6802户,保额39781万元,保费125.6万元。
1987~1990年,陆续开办电热褥信誉保险、公路货物运输保险、机动车辆玻璃破碎附加险。1990年,总承保1.32万户,保险金额18.9亿元,保费1186万元。1991~1993年,陆续开办还本家庭财产、长效还本家庭财产、大额长效还本家庭财产、机损、农用变压器、货币和“大哥大”、无线传呼等保险。1993年,家庭财产保险承保户数达到12.95万户。1994年,开办进出口货运保险。1995年5月,实行新的家庭财产保险条款,一般家庭财产保险费率中基本险为1.3‰,附加盗窃险为2‰;储金性基本险为14‰,附加险为30‰。新险分城镇家庭财产保险和农村家庭财产保险。是年,开办产品责任保险,停办机损险和“大哥大”、无线传呼保险。1997年,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企业财产实行系统自保业务,保险公司恢复企业财产保险中附加机损险,并开办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摩托车定额保险、雇主责任保险及家庭财产定额保险,停办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大额长效还本家庭财产保险和农村家庭财产保险。
1998~2001年,陆续开办建筑业雇主责任保险、一年期龙卡家庭财产保险、餐饮场所责任保险和供电责任保险,停办储金性家庭财产保险和个体工商户财产保险、蛇卡家庭财产保险、一年定期金锁家庭财产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和购车抵押贷款保证保险。2001年8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招远支公司成立后,主要从事各种财产保险,险种有财产险(主要包括企业财产险、家庭财产险、机动车辆险、机损险、电脑保险、现金保险、建筑安装工程险等)、责任险(主要包括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展览会责任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货运险(主要包括进出口货运险、国内货运险等)及短期人身险4大系列50多个。10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招远客户服务部成立,先后推出财产险、银行代理保险、雇主责任险等险种80余个。是年,玲珑橡胶集团公司承保企业财产3.66亿元,占全市承保金额的14%,保费81.2万元,是招远市企业财产保险第一大户。2002年,增加购房抵押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金牛投资保障型家庭财产保险、计算机保险、电话盗打话费损失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和其他工厂企业公共责任保险。到2002年末,财产保险共250个险种,总承保88094户,承保金额55.5亿元,储金和保费6675万元。
防灾 1981年,县人民银行保险股对县、社122个防灾重点企业检查3次,发现不同类型问题43项(其中无消防设备的单位27个),提出改正建议132条。是年,开始提取防灾基金。1982~1985年,共使用防灾基金2991元,用于保险防灾会议费、购买消防奖品、订阅防灾报刊、支付公安消防补助等。1983~1985年,对全县企业财产和车辆安全无赔款的单位发放奖励金额12.29万元。
1986年,开展小麦火灾两全保险无赔款安全奖励,按承保每公顷0.15元计提,付给乡镇添置消防设备和奖励防灾有功人员。1987年,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消防、商业等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百日竞赛和冬季防火百日竞赛活动,出动宣传车30多车次。1988年2月开始,保险车辆在一年保险期内安全行驶无赔款的,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安全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实收保费的7%。1986~1992年,对全县企业财产和车辆安全无赔款单位发放奖励金额57.02万元。1995年4月1日起,保险机动车辆1年内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费的10%;连续2年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费的15%;连续3年以上无赔款,优待金额为上年缴保费的20%。2000年6月,保险公司成立防灾领导小组。2001年6月22日,保险公司制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招远市支公司防汛预案》,成立防汛救灾理赔领导小组,下设灾情预防小组和救灾理赔小组,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1986~2002年,保险公司和公安、交通、消防、商业等部门联合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506次,发现事故隐患461项,提出整改建议289条,为200多家企业提供防灾防损资料和设施装备。
理赔 1980年12月,招远县保险公司业务恢复后,理赔工作遵循“重合同守信用,坚持实事求是,注意准确及时”的原则,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八字方针。1986年,保险公司坚持执行现场查勘制度,查出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案件9起,骗赔案4起,全部拒赔。1994年5月6日,南关西村孟××家被盗,理赔32852元,为全市最大的因盗窃案件给予的理赔案。1996年起,保险公司向保户作出承诺:索赔手续完备,保证3日内结案。是年2月10日,农业银行闫家村代办站遭抢劫,理赔54510元,为招远第一件现金保险理赔案。1997年9月9日,辛庄镇小西庄村徐××家发生火灾,理赔225700元,为招远保险史上家庭财产保险第一大理赔案。1999年,全市保险车辆被盗34辆,共理赔300万元。
1981~2002年,全市共处理赔案54480件,累计理赔19579.7万元。其中,2002年理赔1398万元,赔付率为59.4%。


附 重大理赔案例

1989年1月2日,药材公司失火,烧毁楼房、药材及9台电视机等,保险公司赔款17.76万元。11月11日23时,七六一厂发生火灾,烧毁设备28台,车间2个,理赔17.07万元。12月11日20时,大吴家供销社露天苹果堆起火,烧毁苹果10万公斤,理赔18.45万元。
1990年4月26日,家具厂静电引起火灾,烧毁厂房10间及机器设备、化工原料等,理赔31.83万元。9月18日21时,造纸厂发生火灾,烧毁麦草1476吨、电机5台,理赔18.87万元。9月26日,招城镇石油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烧毁厂房、机器设备等,理赔17.04万元。
1993年,电子照明器材厂、化工总厂、七六一厂发生火灾,保险公司分别赔款24.2万元、19.2万元和30万元。
1996年7月8日,黄金汽车大修厂制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理赔13.33万元。11月19日,招远家私城发生火灾,理赔142万元。
1997年11月18日,米力乃公司(饭店)发生火灾,理赔53.86万元。
1999年3月2日,洋鑫针织公司发生火灾,损失保险财产26.82万元;12月27日,电业局和珍珠龙口粉丝公司发生火灾,损失保险财产分别为36.81万元和18.09万元;12月30日,胶东摩托车公司发生火灾,损失保险财产12.11万元。4起火灾保险公司共赔付93.81万元。
2000年1月24日,热电厂运行车间汽轮发电机组发生爆炸,受损225.87万元,扣残值4.57万元,实赔221.30万元。4月3日,金昌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氰化车间爆炸,财产受损213.52万元,扣残值16.73万元,实赔196.79万元。4月9日,电业局遭受暴风灾害,理赔14.58万元。
2001年7月2日,市内发生暴风灾害,9日和26日发生暴雨灾害,3次灾害共造成562户承保户财产受损350万元,保险公司均足额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