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银行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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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间代理 业务代发工资 1989年,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先后开展为单位代发工资业务。1990年,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相继开办代发工资业务。2002年,农业银行为155个企业单位、73个市直部门和镇(街道)机关单位6760人、离退休人员2200多人代发工资金额20866万元。工商银行年代发工资额7176万元,中国银行累计代发工资6亿元。
代收代付 1990年起,中国银行开办为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代收费、企业代收费、代收保险费、代售保险、代销基金、代证券公司银证转账、代收电话和手机费等中间代理业务。1992年,工商银行开办代收水费、电费、水资源费等中间业务。1994年,建设银行开办代理保险、造价咨询、代收费、代销债券和基金等中间业务。1995年,农业银行开始代理话费、税款和税收预存款、道路交通违规罚款、电费和30个非企业法人单位各种罚款收取等中间业务。
国库券代售与兑付 1981年,国家发行国库券,县人民银行具体执行发行、兑付业务。1985年、1988年、1989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先后开办国库券代理发行业务。1990年前,各专业银行发行的主要是实物式国库券、金融债券,由国家发行,资金用于重点项目投资。1991年后,主要发行凭证式、记账式国债。1999年,住房银行开办国库券代理发行业务。1985~2002年,全市代理发行各种国库券、金融债券共计3.37亿元。
信用卡业务 1990年,中国银行开始代理发行银行长城卡业务。到2002年,先后推出长城信用卡、长城电子借记卡、生肖版面长城电子借记卡、外汇长城国际卡及银联卡产品,与26家宾馆、酒店、商场签订受理银行卡协议,拥有金卡商户6个,外卡商户2个,中国银行商户18个,向社会发放借记卡2万张,人民币有效信用卡1605张,外汇国际卡110张,直接消费额391万元,信用卡存款余额达到3328万元。
1990年,建设银行开办各种龙卡业务。到2002年,先后推行的卡种有:信用卡、储蓄卡、生肖卡、证券卡等一系列龙卡产品,已拥有POS特约商户6个,其中金卡商户3个;累计向社会发放龙卡11.33万张,累计交易额81726万元,购物消费额1976万元,龙卡存款13880万元,信用卡存款1464万元。
1991年,工商银行开始发行各种牡丹卡。到2002年,共发行牡丹信用卡、牡丹贷汇卡、牡丹灵通卡和牡丹国际卡4大牡丹卡产品,拥有金卡POS特约商户4个,外卡POS商户1个、转账POS商户3个,向社会发放有效卡金额959万元。
1993年8月,农业银行开始代理发行银行各种金穗卡业务。到2002年,共代理发行金穗信用卡、金穗借记卡、金穗智能卡(IC卡)和金穗国际卡4大金穗卡产品,发行2.55万张,稳定存款余额47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