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外汇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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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前,人民银行负责对外办理外贸、外事单位存贷款、外币储蓄存款、外币兑换和侨汇解付等项业务。1988年4月,中国银行招远县支行成立后,具体负责外汇业务办理,主要是对单位和个人的外汇存款、外汇汇款、结售汇和进出口信用证项下的结算业务及进出口托收业务。汇款方式分为电汇、信汇、票汇3种形式。1992年,中国银行首次开展外汇贷款业务,到年末外汇贷款余额219万美元。1993年10月,建设银行代理烟台市分行开办外汇业务,1998年11月由代理转为自营。1994年1月,工商银行代理烟台市分行开办外汇业务,1998年1月转为自营。1995年,农业银行开办外币存储业务。2002年,全市外汇业务有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结售汇、进口开证、打包贷款、进出口押汇、资本金结汇、国际保理、信托收据贷款、远期信用证汇票贴现等。全市出口创汇1.56亿美元,同比增长7.9%;进口付汇4553万美元,同比增长6.8%,全年实现贸易顺差10067万美元。
1993~2002年,建行办理进口开证400笔,累计金额5200万美元;外汇存款652万美元,发放外汇贷款260万美元,外汇汇款336万美元,年均办理国际结算业务1000笔9660万美元,结售汇1362万美元。1994~2002年,在工商银行开户和办理外汇业务的企业32户,累计金额9620万美元;办理出口押汇464万美元,年办理国际结算业务量1000笔,累计金额50494万美元。1995~2002年,在农业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企业25户,年活动外汇量1500万美元;侨汇汇兑有21户,年汇入资金1.5万美元。1997~2002年,在中国银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企业63户,占全市进出口企业总数的70%,结算金额39741万美元;出口押汇5414万美元,打包贷款19618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