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务检查和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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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 招远税务检查主要采取专管员检查、专管员互查、联合检查、纳税户自查、纳税户互查、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专案检查等形式。1983年,全县组织3次税收大检查,2次专业检查,对全县2733个纳税单位和个人进行税收检查,其中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1581户,查出偷漏税款167.8万元。1984年12月,组织全县税务大检查,查补税款12.5万元,退税1.19万元,户数差错率为74.5%,金额差错率为6.96%。1985年在全国税收财务大检查中,招远9月上旬至10月上旬开展自查、互查,查补税收206.2万元,10月中旬开展重点税源专业检查,检查199个纳税单位,查补税收103.8万元。
1988年,在全国税收财务大检查中,招远分行业、有重点地检查418户纳税户,占纳税户数的40.6%,查出有问题单位312户,占检查户数的72.2%,违纪金额495万元,查补税款38万元,罚款3418元。1989年,清理“钉子户”19个,应税罚款38万元,同时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大检查、车辆运输大检查、个体税收专项检查及全国性税收财务大检查,共计查补税款430多万元。
1990~1991年,税务局组织大检查19次,查补税款507.6万元。1992年,查结偷漏税案件31起,严厉惩治不法业户14个,补税罚款14.6万元。其中,依靠司法机关拘留2人,起诉偷抗税案件1起,2名案犯受到依法制裁。先后对491家企业和4870户个体户进行税收检查,查出偷税户11户,漏管户9户,查补税款117.7万元,处理人民来信来访24起,查补税款8.4万元。
1995~2000年,国税系统共检查纳税户11860户次,查补税款12361万元。2001年开始,对纳税户进行纳税评估,当年评估纳税人411户,评估税款448万元,加收罚款和滞纳金13万元。2002年,评估企业396户,评估税款335万元,加收滞纳金、罚款23万元。
税务稽查 1989年8月,招远县税务稽查大队成立,编制15人,对纳税人违反税法和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主管税务机关和税务专管员、财政驻厂员在执行税收和财经政策纪律方面的情况进行重点抽查。1994年9月国、地税分设时,两局均设稽查分局,后改为稽查局,负责专项稽查工作,日常稽查由各基层单位负责。税务稽查对象采用计算机分析系统和人工选案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筛选确定,根据稽查计划按管辖户数的一定比例筛选确定或随机抽样选择,同时根据公民举报和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的资料确定。
1995~2002年,国税稽查局共检查纳税户5785户次,查补各种税款10388.42万元。1998年后,在稽查人员中进行积点考核,成绩比较显著。地税稽查机关1995~2002年共稽查纳税户4498户次,查补税款8963万元。2001年开始,强化稽查案件审理,有效提高稽查质量。2002年推行稽查前公告制度,促进依法稽查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机结合,社会反映良好。
税务案件举报与查处 涉税案件的举报受理长期由稽查人员负责。1992年始,税务机关每年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利用各种形式,每年一个主题,深入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增强全民依法纳税意识。1998年8月,招远市国家税务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中心成立,受理举报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为国家挽回或者减少损失的,对举报有功人员按其贡献大小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举报中心成立至2002年,受理、查结举报案件共102起,查补税款100多万元。
2000年4月开始,地税系统启动“111”服务工程,全面开通地税“111”服务热线。招远市地税局开通2部电话,号码为8241511、8241512。“111”服务中心设在稽查分局,配备“111”服务车,统一配备税收票据、计算机、地税标志,专车专用。服务车值班期间,随时处于待命状态,接受“111”服务中心的调度。地税“111”工程开通至2002年,受理举报案件96起,查结96起,查补税款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