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财务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1&rec=458&run=13

农业事业财务管理1986年后,农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由统收统支改为划分成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并鼓励全额预算管理单位向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过渡,差额预算管理单位向自收自支预算管理单位过渡,简称“两个过渡”。对农业事业单位实行财务包干或预算包干管理办法,鼓励一切有条件组织收入的农业事业单位充分利用人才、技术、资源优势,开展综合经营;对农业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增收归己。1998年,对全市农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改革。将农业事业单位会计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确定事业单位五大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取消收付记账法,代之以借贷记账法;预算内外资金实行统一核算,取消预算管理形式设计的会计科目,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调整改进会计报表体系。
支农周转金管理 1979年始,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招远财政部门试行将部分财政支援农村社队的资金从无偿改为返本无息周转使用。招远支农周转金投放始于1980年,由财政局农财科控制,支援对象限于穷社穷队发展种植、养殖和加工业,期限1~3年,无息支援,到期归还。1982年招远制定支农周转金具体管理使用办法,农业银行贷款和外贸、供销、商业等系统支农资金统一安排,对公社、大队、生产队以及联合体、专业户一视同仁,以效益为主,从实际出发,考察项目,订立合同,由各税务所掌握发放,监督使用并按期收回。1985年成立乡镇财政所后,由财政所负责每年年初分配周转金指标,在指标限额内由财政所掌握审查,收回后仍留当地周转使用。1980~1985年,县财政投放支农周转金174.4万元,收回38.3万元。1986~1998年,发放财政支农周转金1894万元,回收1759万元。1998年12月1日,根据上级要求,停止财政支农周转金投放,并抓紧清缴回收。
农业专项资金管理 1986年后,县财政树立大农业观念,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专项资金安排每年保持10%的增长幅度。1996~2000年安排农业支出7965万元,比“七五”期间(1985~1990年)增加6704.8万元,增长532%,比“八五”期间增加4089万元,增长105%。同时,向上争政策争资金,最大限度地将农业投资项目挤上中央、省、市投入大盘子,“九五”期间上争资金2212万元,比“七五”期间增长92%,比“八五”期间增长87%。在资金运用上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巩固提高农业基础地位。根据招远市十年九旱自然特点,加强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九五”期间投入资金2358万元,比“七五”期间增长1096%,比“八五”期间增长456%。“九五”期间全市投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934万元,改善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国际农发基金使用管理 1983年,招远被列为烟台市国际农发基金会贷款后备项目县,于1990年4月在《贷款协议》上正式签字。1991~1994年共引进国际农发基金贷款2030万元,年息6%。该项目贷款期为5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10年,偿还期40年。招远市国际农发基金项目下设5个项目区,即南院、毕郭、辛庄、齐山及农业局所属种鸡场。贷款到位后,实行分管市长“一支笔”审批的投放管理办法,逐步将贷款投放到项目区,并逐级签订借款合同,至2000年底,累计投放贷款5156万元,累计回收3898万元。通过资金扶持,先后完成果园改造2580公顷,建扬水站80处,新打大口井56眼,建养牛场12处、养鸡场25处、养猪场60处。
社会保障财务管理 1986年,招远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烟台市工伤保险、女工生育保险相继在招远试点。1991年,出台实施《招远县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在全省率先实行“以定点医院管理为主,超支后实行三方挂钩”的管理办法。1992年,民政部在招远市进行农村养老保险试点。1996年,招远在烟台市率先建立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种保险制度改革详见第三十编第一章社会保障部分,最低生活保障、抚恤和救济事业费制度详见第二十四编第一章第三节、第四节。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 1978年11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招远县支行成立,履行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的行政职能。1979年,财政预算安排的部分基本建设拨款由无偿使用改为有偿使用,即由拨款改为贷款(称拨改贷),拨贷款的使用由建设银行进行管理。1986年,建设银行设立投资管理科,专司拨贷款的使用管理。1994年按照国家投资体制改革要求,建设银行将代行的财政职能移交财政局,不再履行行政管理和政策性业务职能。1995年,市财政局成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科,加强对基本建设投资的管理。当年制定印发《财政建设资金拨付和工程预决算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财政拨款建设项目的拨款。1996年12月,市财政局与市计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基本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对基本建设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财政局对建设期间的筹建费用进行核查,1998年审查建设项目6个,查处不应列支款项60多万元,杜绝违法乱纪现象发生。同时,财政局对城建工程预决算进行自行审查或委托审查,1998~2002年委托中介机构审查工程项目150余个,审查定案价值13666万元,审减值1763万元,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对重点建设项目,财政部门参与工程招标投标,随时了解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维护财经法规严肃性。
1998年起国家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到2002年底招远市共利用国债资金6280万元,利用国债资金项目11个,已完工交付使用7个。财政局协助使用国债资金单位,按照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国债资金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按时收缴国债转贷资金利息,到2000年末收缴转贷资金利息437万元。
会计事务管理 会计工作达标升级会计达标升级活动于1987年开始试点,1988年在全县普遍展开。至1991年底,全县共有144家国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达标,32家升为三级,2家升为二级;集体企业有22家达标,4家升为三级。1992年,按照国务院统一规定,会计达标升级活动终止。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992年,会计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取得办法由评审改为全国范围内统一考试。当年,招远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1858人,获得资格证书524人,其中中级24人,初级500人。1997~2002年,财政部门举办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前培训班4期,报考人员3015人,考取初级职称364人,中级职称85人。
会计继续教育 1999年,财政局开始对会计人员实行继续教育制度,凡在岗持有会计证的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当年培训会计人员2624人。2000年,培训2197人。2001~2002年,全市培训会计人员7935人。
财政监督 每年一度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始于1985年,终于1997年。13年中,共查出违纪金额2507.6万元,应入库2170.6万元,已入库金额2170.6万元。1998年起取消财税大检查,财政监督由过多涉及企业财务监督转变到完善财政政策、促进财政管理和保障财政宏观调控职能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