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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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中央决定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管理体制,招远县财政正式办理预决算,财政收支开始纳入计划管理。
财政预算 预算编制内容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上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级返还或补助的收入;返还或补助下级的支出;上解上级的支出;下级上解的收入。其中前两项为经常性项目,其余的是临时性项目。
预算编制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列赤字。在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前提下,不同时期预算编制原则略有不同。
财政部门每年在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1个月前,将预算草案提交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在县(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期间,县(市)财政局长代表人民政府向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经批准后以当年政府预算执行。
财政决算 编报财政决算时根据预算科目,分别检查和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综合反映预算执行结果,一般要求编报财政收支总表、明细表、附表和总决算说明。决算各项数字以经核实基层单位汇总会计数字为准,要求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不得估列代编,不得弄虚作假。县(市)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各部门和乡镇决算草案汇总编制全县(市)财政决算草案,报政府审定后呈报上级财政部门。县(市)财政决算草案由县(市)政府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