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节制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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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70年代后期,号召“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最多两个,两胎间隔4~5年,坚决杜绝第三胎”,全县人口生产步入低生育水平。1978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65285人,落实节育措施53745人,节育率82.3%。1984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89990人,落实节育措施84065人,节育率93.4%。
1988年《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实施后,乡镇政府每年组织已婚育龄妇女查体3~4次。是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108361人,落实节育措施93119人,节育率85.9%。1978~1988年,全县节育率年均保持在88.03%以上。
1990年,全县已婚育龄妇女109334人,落实节育措施99189人,节育率90.72%。1994年9月,在馆前姜家、盛家庄、馆前王家、南冯家、塔山原家、小河刘家6个村,实行节育措施知情选择试点工作。在节育措施落实上,实行个人自愿和国家指导相结合的办法。1996年,开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村已达100个。是年,全市已婚育龄妇女124716人,落实节育措施115676人,节育率92.75%。
2000年,全市已婚育龄妇女128564人,落实节育措施117570人,节育率91.45%。2001年10月,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工作在全市724个村全部推开。2002年,全市已婚育龄妇女126396人,落实节育措施116289人,节育率92.0%。
1990~2002年13年间,全市节育率年均保持在91.93%以上,计划生育率年均保持在99.52%以上。根据全国平均生育水平推算,1970~2002年,全市少出生人口近30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