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三资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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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县外经委成立外管科和外商投资企业服务中心,为全县三资企业提供政策服务和业务服务。之后,制定《招远县对三资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办法》,对在招远落户的三资企业的一切手续给予全程服务。1989年,招远县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组织企业参与一系列联谊活动和对外经贸洽谈活动,为三资企业提供服务,被誉为“三资企业之家”。1997年,龙口海关、市外经委、工商局、税务局等多家单位开始对三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是年,全市共有三资企业271家,参加联合年检的有250家。1998年,全市新批三资企业11家,三资企业总数(含外方独资企业)增至282家,参加年检的企业260家。1999年,全市三资企业293家,280家顺利通过年检。2000年,全市新批三资企业21家,三资企业总数达到314家,有293家企业通过年检。2001年,全市三资企业总数316家,296家企业通过年检。2002年,全市三资企业总数318家,298家企业通过年检。2002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先后为23家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权,为5家企业办理贸易型的进出口公司,年内可增加创汇1500万美元以上。组织召开2次银企协调会,专门研究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发展,招远财政收支规模不断扩大,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以1953年为基数,1985年县级财政收入增长11.5倍,财政支出增长15.3倍。收入结构由新中国成立初期主要取之于农业,逐步转变为主要取之于工商业。1985年,工商各税收入比重增长至91.67%,农业税占全额预算收入的比重为5.7%。
1986年以后,不断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形势,科学细化预算编制,加强收入入库调度与协调,保证当年财政收入预算完成;按照量入为出原则,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将机关事业单位划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实行不同经费供给办法。强化支出管理,确保包括工资在内的各项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和地方公益事业发展。不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步构建起公共财政体制框架,逐步实现财政职能由收入、分配、监督向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和调控经济三大职能的重大转变。2002年,全市财政收入6.5亿元,是1986年的14.98倍,地方财政收入3.3亿元,是分税制之初1994年的3.73倍;财政总支出5.1亿元,是1986年的17.75倍。自1989年起连续14年实现当年财政收支平衡,并消化了历年赤字,促进全市经济和各项事业稳定发展。
税收征管力度不断加强,1983年单独设立税务局,1994年又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征管队伍不断壮大。扎实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全民纳税意识。推行“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优化服务,重点稽查”的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实行申报纳税制度,充实稽查,合理设置征管机构,形成征收、管理、稽查的税收征管新格局。国税局推行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公务员日常考核、双考上岗考核一体的管理模式,建立优质高效的全方位服务体系,实行延时、限时和随时服务制度和“首问负责制”,设置下岗职工咨询服务台,实行办事效率监督卡制度,公开接受纳税人监督。地税局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税”,推行规范化和半军事化管理,增强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教育兴队、管理强队、机制治队,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行政执法日趋规范。1994~2002年,国税系统获得省级以上集体荣誉近20项,地税系统获得县级以上集体荣誉100项,市(厅、局)级以上个人荣誉14项。2002年,全市工商税收总计6.01亿元,是1978年的52.8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