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计划生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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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和网络 1963年,招远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1967年因“文化大革命”冲击机构瘫痪,1971年4月恢复。1981年2月改建为县计划生育局,1984年更名为计划生育委员会。2001年11月,又改称计划生育局。2002年,下设办公室、统计科、基层科、科技科、流动人口办公室、宣传科、药具站,工作人员43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事业人员31人。
1992年1月,县直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是县计生委一个业务科室。1994年11月,升格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隶属于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编制4人。2002年,工作人员7人。
1975年,全县16处公社成立计划生育小分队。1979年,各公社设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人。1985年,各乡镇成立计划生育办公室,为全民所有制股级事业单位,编制2~3人。1995年,各乡镇计生办人员按乡镇总人口的万分之二点五至万分之三配备。2002年,全市镇、区、街道计生办公室14个,人员34人。
1985年开始,村级设计划生育专职主任1人,同时配备统计员、药械管理员、宣传员、技术服务员。30~50名育龄妇女设小组长1名。县、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设计划生育专(兼)职主任1人。2002年,全市共有村、企事业单位计生组织1055个,计生工作人员4220人。
常住育龄人口管理 1978年,全县已经建立起县、公社、大队三级育龄人口管理制度。1980年,全县开始实行持证生育制度,每年年初烟台地区下达生育计划,由县计划生育办公室将计划指标以“生育证”形式分配到各公社。1985年县计生委将各乡镇二胎生育证办理发放权收回,统一审批办理,一胎生育证办理发放仍由各乡镇负责。1990年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引入微机化管理。1992年,县直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后,具体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完善单位负责人或法人代表责任制,建立单位内部垂直管理体系和一系列管理制度,共管理430个单位23200多名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工作。是年,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建立完整的计算机化管理网络,市、乡(镇)、村三级都建立完整的计划生育档案。
1997年3月,中共招远市委制定《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计划生育档案管理、统计报表、工作例会、生殖健康查体等工作,完善企业失业、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措施,减少漏管育龄妇女和计划外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晚婚晚育假期等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得到全面落实。2002年9月,生育一胎实行免费登记制度,二胎仍然实行生育证审批制度。10月,全市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全部放到镇(街道、开发区)管理。市直计生办由原来直接管理转变为指导、检查、协调,工作范围也由原来只管机关、企事业单位转变为对整个市区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流动育龄人口管理 1994年,《招远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出台,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1996年,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行谁用工谁管理、谁地盘谁管理,流出地与流入地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1997年,全市人口流入5329人,流出4903人。此后,全市每年人口流入、流出总量一直保持在1万人左右。1999年,市委制定《关于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属地化管理的规定》,流出人员流出须申领《婚育证明》,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与户口所在地签订流出合同,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流入人员须在到达现居住地7日内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交验《婚育证明》,签订流入合同,建立流动人口管理档案。2000年,全市育龄人口流入5702人,流出4882人。2002年,流入1370人,流出1264人。
计划生育统计 20世纪70年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由县计划生育办公室业务科负责,统计数据来自于相关部门,死亡人数和女性青年结婚人数来自于民政部门;计划生育率、晚婚晚育率和节育措施落实等指标来自于基层上报、调查、检查等资料。1983年,计划生育统计主要项目有年内总人口数、出生人数、出生率、死亡人数、死亡率、人口增长数、人口自然增长率、一胎应办证人数、一胎已办证人数、已婚有生育条件妇女数、已采取计划生育措施人数、节育率、女性青年结婚人数、晚婚率、计划内出生人数、计划生育率、生育一胎人数、生育二胎人数、生育三胎人数及采取节育、绝育人数等。
1990年,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引入计算机管理,1991年全县配备微机20台。1992年,建立一套完整的统计网络,市计划生育委员会设立计划统计科,镇、村各设1名统计员,市、乡(镇)、村三级都建立完整的档案,统计合格率纳入计生工作考核。1995年实现市乡两级联网,取消手工档簿,全面实现计算机统计管理。1995年9~10月,国家、省、烟台市先后在招远召开计算机应用现场会。1998年实现省、市、县、乡(镇)四级联网。
1995年10月,山东省计划生育系统计算机应用工作会议在招远召开
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开展,晚育率已不再是考核统计的主要内容,而优生监护率、群众满意率、出生婴儿性别比和新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成为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衡量计生工作的主要标准。2002年,开通国家、省、市、县、乡五级联网,实现网上查询、网上传递业务,计划生育统计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在统计项目上,合法生育率、出生率、死亡率、人口自然增长率、初婚晚婚率、节育措施落实率、计划生育率、优生监护率、群众满意率、出生婴儿性别比例和新生婴儿缺陷发生率是计划生育统计的主要指标。
人口教育 20世纪70年代,境内主要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有线广播、张贴标语等形式,宣传计划生育政策。1978年,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的“三为主”工作方针,突出宣传教育在计划生育整体工作中的主导地位。80年代中期,在县、乡镇、村三级设立人口学校,对育龄群众开展“三集中一推广”(集中时间、集中内容、集中人员,推广电化教学)教育活动。1998年,全市开展创建模范人口学校活动。
1999年起,全市开展营造新型生育文化、树立新型婚育风尚、传播婚育新风、转变群众婚育观念一系列教育活动。在农村以“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为主题,开展“宣传教育进村,婚育新风进家”的“双进”活动;在城区以“少生优生,幸福一生”为主题,开展“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幸福文明家庭”的“双建”活动。对宣传教育思路和方法进行改革创新,创立以宣传内容系列化、宣传手段现代化、宣传形式多样化、宣传材料精品化、宣传服务同步化的“五化”宣传教育模式。同时,创立育龄妇女“中心户”自我教育模式。到2002年,全市模范人口学校582所,计划生育率99.79%,独生子女领证率99%,有1028对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夫妇主动放弃生育指标。
1986年,招远县计划生育协会成立,是群众性社会团体。县、镇、村都设有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协会会员占总人口数的10%,每10人左右为一个会员小组,以会员联户的形式开展“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2000年10月,招远市计划生育协会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计划生育先进协会”称号。2002年,全市共有计划生育协会组织754个,会员5.81万人,被联系户6.2万户。全市724个村均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并与育龄群众签订遵守章程合同,实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计生政策 1971年,全县实行避孕药具免费供应。1972年起,对接受节育、绝育手术的照顾假期,休假期间工人工资照发,农村社员工分照记。1979年始,全县对自愿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发给《独生子女证》,自孩子出生之日起至14岁,每月发给保健费5元(农村一般按50个工分价值给款)。独生子女优先入托(托儿所)、入园(幼儿园)、入学、就医。1980年,省政府对晚婚晚育又做了规定,女性25周岁以上按计划生育者增加产假4周,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及奖金照发。1985年,在蚕庄镇进行二胎生育证办理发放试点,规定夫妻均为农业户口的一胎女孩,要求生育二胎的母、女双方岁数相加不得小于40周岁,母亲不得小于32周岁,孩子不得小于6周岁。1986年春,在全县推广时,政策调整为母女岁数相加不得小于36周岁,母亲不小于32周岁,孩子不小于4周岁。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县内生育政策与条例并轨,女方年满30周岁,并符合条例规定方可生育二胎。1996年10月,《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方系初育的须年满25周岁,女方系生育二胎的须年满30周岁。2002年9月28日,《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颁布,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免费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