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人口控制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1&rec=42&run=13

1963年招远县计划生育办公室成立,开始在全县推广节育技术,提倡晚婚晚育,动员多子女夫妇做绝育手术。1971年,县委、县革委将人口计划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开始提倡“晚(晚婚、晚育)、稀(两个孩子间隔4~5年)、少(一对夫妇两个孩)”,计划生育工作逐步得到加强。1978年后,计划生育政策向“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最好一个,最多两个,杜绝第三胎”目标过渡,全县人口生产步入低生育水平。1980年,全县实行计划生育证制度,取得准生证后方可生育。1985年,全县出生率11.2‰,晚婚率75.6%,节育率88.0%,计划生育率99.9%。是年,招远县被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先进集体”称号。
1988年7月20日,《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颁布后,县内一切生育政策和条例并轨。1991年3月8日,国务委员兼国家计生委主任彭珮云到招远县视察计划生育工作。1993年9月,招远市被国务院授予“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1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计划生育“三为主”(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先进县。
1994年,全市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采取个人自愿和国家指导相结合的办法。1995年,开始实施优生监护工作,开展遗传病筛查。1998年4月,招远市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先进集体。8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蒋正华视察招远计划生育工作。1999年,全市人口自然增长率为-0.38‰,自1953年起第一次出现人口负增长。2002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施行,计划生育工作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理阶段。是年,全市已婚育龄妇女126396人,落实节育措施116289人,节育率为92.0%;女性初婚晚婚率为99.25%,比烟台市高0.75%;计划生育率99.79%,比全省高2.79%;人口出生率8.97‰,比全省低2.2‰,比烟台市高1.27‰;人口自然增长率0.65‰,比全省低3.9‰,比烟台市低0.14‰;新生儿出生缺陷率4.6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近7个千分点。1990~2002年,招远市连续13年获烟台市人口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2002年,招远市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