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 | 食用盐销量(吨) | 食盐计划 完成率(%) | 人均食用 碘精盐(公斤) | 其他工业盐销售量(吨) | 各类盐销售 合计(吨) | ||
总计 | 其中碘精盐 | 合计 | 其中精制盐 | ||||
1994 | 598 | 544 | 26.20 | 2.38 | 686 | 35 | 1284 |
1995 | 1143 | 1085 | 50.10 | 1.90 | 1498 | 53 | 2641 |
1996 | 1715 | 1462 | 74.50 | 2.56 | 2140 | 28 | 3855 |
1997 | 2188 | 1864 | 95.10 | 3.26 | 1357 | 80 | 3545 |
1998 | 2423 | 1932 | 100.84 | 3.38 | 1253 | 129 | 3676 |
1999 | 2953 | 2158 | 123.18 | 3.75 | 1167 | 121 | 4120 |
2000 | 3730 | 2496 | 117.86 | 4.18 | 2297 | 148 | 6027 |
2001 | 3633 | 2103 | 119.50 | 3.64 | 3505 | 107 | 7138 |
2002 | 4357 | 2311 | 143.30 | 4.00 | 3605 | 140 | 7962 |
专卖机构 1993年7月,招远市盐业公司成立,共有工作人员7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招远市工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上受烟台市盐务局领导,主要负责辖区内盐政管理和各类盐的计划编报、调运及市场供应。1993年11月,更名为烟台市盐业公司招远支公司,为烟台市盐业公司直属企业,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核算。1995年3月,增挂烟台市盐务局招远支局牌子。1997年1月,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997年5月,明确为科级事业单位,更名为烟台市盐业公司招远分公司(挂烟台市盐务局招远分局牌子),定编13人。1999年6月,省政府确定省盐业总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烟台市盐业公司招远分公司为其直属企业,更名为烟台盐业公司招远分公司,并挂招远市盐务局牌子,行使本级政府盐业行政主管机构的职能,归同级经贸委管理,受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以垂直管理为主。
盐类运销 国家对盐一直实行计划管理。招远不产盐,属销区。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末,各类盐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年供货量在2300~3600吨之间,占社会总需求量的90%左右,品种以原盐为主,价格由国家物价部门管理。工业用盐户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到盐场自行进货。
1979年,国家开始安排对碘缺乏病区供应加碘食盐。招远属碘缺乏病区,其中阜山、磨山、毕郭、齐山、青龙、大户陈家等6处公社为重病区。1980年,招远开始对6处严重缺碘公社供应莱阳县羊郡产加碘盐,年供应量120~760吨,年人均食用碘盐近5.6公斤,价格执行加碘不加价原则。
1990年后,受市场经济影响,计划管理逐年失控,招远与产盐的莱州市相邻,盐业市场尤其混乱。1992年全市按计划供应量为456吨,仅占社会食盐零售总量的15.7%。
1993年9月开始,招远市盐业公司按照计划、按规定的渠道进行各类盐的运销。工业盐95%以上直调入厂,食用盐先调进批发部,将加碘精盐分装成1000克/袋后,再按每50千克一包送往各零售商店。1994年,向缺碘重病区6处乡镇200多个自然村供应加碘精制盐,当年销量329吨,人均年食用碘盐2.38公斤。销售的一级精盐采用烟台盐业公司的餐桌盐标识进行包装。1995年开始向其余的10处乡镇供应加碘精盐。1996年3月以前,仅在少数乡镇设置几个食盐代批点,大部分由盐业公司直接送到零售商店。1996年4月,招远市人民政府向各乡镇政府下达指导性碘盐销售计划,盐业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建起设点代批、代送的食盐销售网络。销售中执行加碘加价规定。各级政府对食盐质量非常重视,市技术监督局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历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1996年开始,由烟台市卫生防疫站和招远市卫生防疫站负责每月抽取25个样品进行食盐含碘量检测,检测合格率除1997年为98.67%以外,其余全部为100%。1998~2002年,全市食盐代批点35个,年代批量达2000吨(碘精盐)以上。
1999年开始,食用盐(含腌制盐、酿造盐、渔业盐、畜牧盐和食品加工用盐)全部加碘。2002年,全市各类盐销售量7962吨,其中食用盐4357吨,工业盐3605吨。
1994~2002年招远市食用盐及其他工业用盐运销情况一览表
表15-7
注:1.其他工业用盐是指食品加工以外的工业用盐。
2.1994年人均食用碘盐精盐是指阜山、南院、毕郭、大吴家、东庄、大户陈家6处乡镇。
3.食盐计划完成率系按调入量计算,即食盐调入量÷食盐计划量×100%=食盐计划完成率。
盐政管理 20世纪50~80年代,招远无盐政专管机构,查缉私盐、保护税收工作由税务、供销和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原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的食盐供货格局逐渐被打破,食盐运销一度失控,盐业市场秩序混乱,无碘盐、私盐、劣质盐、假冒盐充斥市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1990年后,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工业盐实行计划管理,小工业用盐由盐业部门统一供应,食用盐实行生产许可证、运输准运证、销售许可证三证制度,盐业工作由单纯的计划管理走上依法治盐轨道。
1990年3月,烟台市盐务局设盐政科,负责辖区内盐政执法工作,招远受其直接管辖。1993年7月,烟台市盐务局批复招远市盐业公司负责辖区盐政管理工作。1993年8月10日,招远市盐业公司盐政科成立,编制4人,接受烟台市盐务局盐政科直接领导。1997年8月,盐政人员增至7人。
1993年7月开始,盐政人员采取边宣传、边清查、边供应、与有关单位联合执法等措施,查市场、清商店、搞路查、挖窝点,打击私盐贩子,使招远各类盐计划供应量年平均以25.6%的速度递增。1993年7月12日夜,烟台市盐务局盐政科3人带领招远市盐业公司3人,在市交通委协助下,于烟(台)潍(坊)路辛庄段缉获私盐11车,计120吨。1994~1997年,盐政人员开展经常性道路检查,每年对辖区盐业市场进行一次大清查,4年共计出动373人次,清查1602个村次、3686个店次,受理大小盐业违法案件798起,没收私、假、劣质盐299吨,罚款6.2万元,辖区盐业市场秩序发生根本性变化。1997年,全市人均食用碘盐量达到3.26公斤。1998年后,造、贩私盐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现代化,盐政人员联合公安办大案要案,联合卫生管理部门查食堂餐饮业,典型案件由市电视台公开曝光。至2000年,辖区盐业市场秩序基本走上法制化轨道,人均食用碘盐达到4.18公斤。随着食盐价格提高(主要是更换包装和盐种所致),私盐的巨额利润使私盐贩子铤而走险,他们采取少进勤进、直接入户等手段,增加了盐政稽查难度。2001年11月,按照省公安厅和省盐务局部署,招远市盐政执法机构统一加入110社会联动体系。2001年12月,招远市盐务局成立招远市盐政稽查大队。2002年,共清查市场975次,村庄1086个次,商店2760个次,受理案件52起,没收私盐81吨,罚款3.52万元。是年境内各类盐销量达7962吨,其中食盐考核的计划完成率、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指标分别达到143.3%、98%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