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卖机构 1993年7月,招远市盐业公司成立,共有工作人员7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于招远市工业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业务上受烟台市盐务局领导,主要负责辖区内盐政管理和各类盐的计划编报、调运及市场供应。1993年11月,更名为烟台市盐业公司招远支公司,为烟台市盐业公司直属企业,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统一核算。1995年3月,增挂烟台市盐务局招远支局牌子。1997年1月,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差额拨款事业单位。1997年5月,明确为科级事业单位,更名为烟台市盐业公司招远分公司(挂烟台市盐务局招远分局牌子),定编13人。1999年6月,省政府确定省盐业总公司为省属国有独资公司,烟台市盐业公司招远分公司为其直属企业,更名为烟台盐业公司招远分公司,并挂招远市盐务局牌子,行使本级政府盐业行政主管机构的职能,归同级经贸委管理,受当地政府和上一级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以垂直管理为主。
盐类运销 国家对盐一直实行计划管理。招远不产盐,属销区。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末,各类盐由供销合作社经营,年供货量在2300~3600吨之间,占社会总需求量的90%左右,品种以原盐为主,价格由国家物价部门管理。工业用盐户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到盐场自行进货。
1979年,国家开始安排对碘缺乏病区供应加碘食盐。招远属碘缺乏病区,其中阜山、磨山、毕郭、齐山、青龙、大户陈家等6处公社为重病区。1980年,招远开始对6处严重缺碘公社供应莱阳县羊郡产加碘盐,年供应量120~760吨,年人均食用碘盐近5.6公斤,价格执行加碘不加价原则。
1990年后,受市场经济影响,计划管理逐年失控,招远与产盐的莱州市相邻,盐业市场尤其混乱。1992年全市按计划供应量为456吨,仅占社会食盐零售总量的15.7%。
1993年9月开始,招远市盐业公司按照计划、按规定的渠道进行各类盐的运销。工业盐95%以上直调入厂,食用盐先调进批发部,将加碘精盐分装成1000克/袋后,再按每50千克一包送往各零售商店。1994年,向缺碘重病区6处乡镇200多个自然村供应加碘精制盐,当年销量329吨,人均年食用碘盐2.38公斤。销售的一级精盐采用烟台盐业公司的餐桌盐标识进行包装。1995年开始向其余的10处乡镇供应加碘精盐。1996年3月以前,仅在少数乡镇设置几个食盐代批点,大部分由盐业公司直接送到零售商店。1996年4月,招远市人民政府向各乡镇政府下达指导性碘盐销售计划,盐业公司在全市范围内建起设点代批、代送的食盐销售网络。销售中执行加碘加价规定。各级政府对食盐质量非常重视,市技术监督局不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历次抽检结果全部合格。1996年开始,由烟台市卫生防疫站和招远市卫生防疫站负责每月抽取25个样品进行食盐含碘量检测,检测合格率除1997年为98.67%以外,其余全部为100%。1998~2002年,全市食盐代批点35个,年代批量达2000吨(碘精盐)以上。
1999年开始,食用盐(含腌制盐、酿造盐、渔业盐、畜牧盐和食品加工用盐)全部加碘。2002年,全市各类盐销售量7962吨,其中食用盐4357吨,工业盐3605吨。
1994~2002年招远市食用盐及其他工业用盐运销情况一览表
表15-7
年度
食用盐销量(吨)
食盐计划
完成率(%)
人均食用
碘精盐(公斤)
其他工业盐销售量(吨)
各类盐销售
合计(吨)
总计
其中碘精盐
合计其中精制盐
1994
598
544
26.20
2.38
686
35
1284
1995
1143
1085
50.10
1.90
1498
53
2641
1996
1715
1462
74.50
2.56
2140
28
3855
1997
2188
1864
95.10
3.26
1357
80
3545
1998
2423
1932
100.84
3.38
1253
129
3676
1999
2953
2158
123.18
3.75
1167
121
4120
2000
3730
2496
117.86
4.18
2297
148
6027
2001
3633
2103
119.50
3.64
3505
107
7138
2002
4357
2311
143.30
4.00
3605
140
7962
注:1.其他工业用盐是指食品加工以外的工业用盐。
2.1994年人均食用碘盐精盐是指阜山、南院、毕郭、大吴家、东庄、大户陈家6处乡镇。
3.食盐计划完成率系按调入量计算,即食盐调入量÷食盐计划量×100%=食盐计划完成率。
盐政管理 20世纪50~80年代,招远无盐政专管机构,查缉私盐、保护税收工作由税务、供销和工商管理部门负责。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原由供销合作社统一经营的食盐供货格局逐渐被打破,食盐运销一度失控,盐业市场秩序混乱,无碘盐、私盐、劣质盐、假冒盐充斥市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受到严重威胁。1990年后,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工业盐实行计划管理,小工业用盐由盐业部门统一供应,食用盐实行生产许可证、运输准运证、销售许可证三证制度,盐业工作由单纯的计划管理走上依法治盐轨道。
1990年3月,烟台市盐务局设盐政科,负责辖区内盐政执法工作,招远受其直接管辖。1993年7月,烟台市盐务局批复招远市盐业公司负责辖区盐政管理工作。1993年8月10日,招远市盐业公司盐政科成立,编制4人,接受烟台市盐务局盐政科直接领导。1997年8月,盐政人员增至7人。
1993年7月开始,盐政人员采取边宣传、边清查、边供应、与有关单位联合执法等措施,查市场、清商店、搞路查、挖窝点,打击私盐贩子,使招远各类盐计划供应量年平均以25.6%的速度递增。1993年7月12日夜,烟台市盐务局盐政科3人带领招远市盐业公司3人,在市交通委协助下,于烟(台)潍(坊)路辛庄段缉获私盐11车,计120吨。1994~1997年,盐政人员开展经常性道路检查,每年对辖区盐业市场进行一次大清查,4年共计出动373人次,清查1602个村次、3686个店次,受理大小盐业违法案件798起,没收私、假、劣质盐299吨,罚款6.2万元,辖区盐业市场秩序发生根本性变化。1997年,全市人均食用碘盐量达到3.26公斤。1998年后,造、贩私盐越来越隐蔽,手段越来越现代化,盐政人员联合公安办大案要案,联合卫生管理部门查食堂餐饮业,典型案件由市电视台公开曝光。至2000年,辖区盐业市场秩序基本走上法制化轨道,人均食用碘盐达到4.18公斤。随着食盐价格提高(主要是更换包装和盐种所致),私盐的巨额利润使私盐贩子铤而走险,他们采取少进勤进、直接入户等手段,增加了盐政稽查难度。2001年11月,按照省公安厅和省盐务局部署,招远市盐政执法机构统一加入110社会联动体系。2001年12月,招远市盐务局成立招远市盐政稽查大队。2002年,共清查市场975次,村庄1086个次,商店2760个次,受理案件52起,没收私盐81吨,罚款3.52万元。是年境内各类盐销量达7962吨,其中食盐考核的计划完成率、碘盐覆盖率、合格碘盐食用率指标分别达到143.3%、98%和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