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烟草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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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卖机构 1984年4月,招远县烟草专卖局、山东省烟草公司招远支公司成立,一支队伍两块牌子。人员主要来自招远县烟酒糖茶公司。烟草专卖局下设办公室和专卖管理科;烟草支公司下设人秘科、计财科、仓储科、批发部,共有干部职工17人。1986年6月,山东省烟草公司招远支公司更名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山东省公司招远县公司。1986年10月,又更名为山东省烟草公司招远县公司。1994年10月,更名为颐中烟草(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招远分公司。专卖局下设的专卖管理科更名为专卖管理办公室;公司下设人秘科、计财科、销售业务科、批发部。1998年8月,公司更名为山东烟草购销(集团)有限公司(烟台)招远分公司。专卖局下设的专卖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专卖管理科。2002年,共有工作人员43人。
烟草购销 由于烟草制品的特殊属性,国家实行“寓禁于征”政策,对烟草行业实行“统一领导,垂直管理,垄断经营”的专卖制度。1950~1983年,卷烟由各级供销社代销。1984年4月,山东省烟草公司招远支公司在城区设有1个卷烟批发部,各乡镇的卷烟销售全部由供销社下设的网点代批。1985年,全县销售卷烟9075箱,完成销售额539.4万元,实现利税20.9万元。1988年,招远县烟草公司被山东省烟草公司评为遵纪守法企业。1990年,全年销售卷烟14250箱,完成销售额1626.8万元,实现利税52.8万元。1992年后,注重区域品牌的市场培育,使省内部分牌号卷烟在招远市场逐渐形成优势品牌,扩大销量,提高经济效益。1994年,招远分公司被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山东省烟草公司评为山东省烟草系统安全工作先进单位,被国家烟草专卖局评为全国烟草系统先进集体。
1995年,企业进行用工、人事、分配3项制度改革,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公司中层领导任命改为聘任制,职工与科长进行双向选择。是年,全公司销售卷烟14121箱,完成销售额3896万元,实现利润134万元。此后,先后改建和新建4处网点,购置送货车10辆。张星、道头经营部被评为山东省烟草系统先进下伸网点。1997年3月,开拓农村卷烟批发网络,设立道头、玲珑、张星卷烟批发部,道头、玲珑点月销售量都在100箱以上,被省公司评为文明网点。1998年5月,设立蚕庄、辛庄、毕郭3个流动批发部。1998年,增加2处网点,购置3辆送货车,玲珑批发部被山东省烟草购销(集团)有限公司评为先进网点。
2000年,全公司销售卷烟14376箱,实现利润295万元。2001年1月,公司投资300万元新建2000平方米集办公、仓储、生活于一体的西坞党卷烟配送中心。在原有7个批发部基础上,增设城区第二批发部。4月20日,全系统进行经营及管理模式改革,实行票流、物流分离及统购分销,并全面推行卷烟销售“一价制”。2002年8月,推行“全面访销、全面配送”经营模式,并于12月1日开通2部800免费定货电话,边远地区实行电话访销、预约送货,极大地方便了零售商户。年内,全公司销售卷烟12916箱,销售收入6748万元,利税656万元。
烟草专卖管理 1984年,招远县烟草专卖局下设专卖科,有工作人员5人。开展烟草专卖管理。1989年,招远烟草专卖局被山东省烟草专卖局评为专卖管理先进单位。1994年10月,烟草专卖科更名为烟草专卖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增加到8人。1998年8月,专卖管理办公室更名为专卖管理科。1999年1月,烟草专卖管理稽查大队成立,下属2个稽查中队,共有12人,并常驻2名公安人员协助工作。2001年7月23日,烟草专卖管理稽查大队由2个中队扩编到3个中队,人员增加到16人,并配置稽查专用车1辆。11月26日,扩编到6个中队,人员增至36人,并增配稽查专用车3辆。2002年8月,卷烟零售许可证办理及收费进政府审批中心大厅,使查案、办证及案件处理等基础性工作进一步规范到位。2002年12月26日,组建招远市工商烟草市场管理所,重点实施对辖区宾馆酒店及卷烟零售大户的监督管理。从事卷烟市场专卖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达到35人,拥有专用稽查车7辆,集群寻呼对讲机5部,移动电话10部及摄像机、照相机等先进的查办案工具,卷烟零售户户籍档案及案件处理实现微机管理。
1984年后,每年都有计划按步骤地对辖区卷烟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并与端窝打点、路堵路查等工作同步进行。2000年后,专卖局探索市场管理新路子,对辖区卷烟经销户实行户籍化管理,实施外管到户、内包到人,有效地控制商户的不法行为。2001年3月1日至6月10日,开展百日专卖会战,烟草专卖局、公安局、工商局协作,查处案件486起,查收卷烟10128条。同年3月15日至9月31日,市政府组织工商局、公安局、技术监督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专卖局等行政执法机关,首次大规模进行全市卷烟市场清理整顿。2002年3月,市政府召开全市整顿规范卷烟市场工作会议,组成联合稽查大队,对全市卷烟市场进行清理整顿。5月28日,烟草专卖局会同公安局在齐山镇梁家村依法取缔胶东地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的地下卷烟厂,查获YJ14/23烟机1台(套),3000型包装机1台(套),手工包装机2台,生产的假冒四川、贵州、广西、吉林等5家烟厂商标7个品牌卷烟43500条,制假烟丝13410公斤,滤嘴棒、卷烟盘纸、水松纸、盒包及条包烟标、包装纸、铝锡纸、化学添加剂等辅助材料一宗,案值达180余万元。抓获涉嫌制假嫌疑人14人,批准逮捕4人。2002年7月1日,在省、烟台市烟草专卖局、市公安局监督下,销毁假冒卷烟118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