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物资流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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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2年始,国家对物资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政策。1964年3月,招远县建立物资管理机构,负责全县的物资供应工作。物资部门对物资实行管理型综合经营,对省、地计划分配到县的金属材料、煤炭、化工原料、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木材等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调整、统一安排、统一使用,并对重要品种实行管供、管用、管回收。实行从生产出发、收支平衡的经营方针和不计利税的价格政策。1978年后,物资供应逐步由条块分割向以城市为依托就近就地供应方向转变,物资购销渠道也逐步由封闭的纵向调拨型向发展横向经济联系和多渠道、多环节方向转变。以计划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1980年后,国家对物资部门的计划体制、价格和税务政策进行一系列调整和改革,实行工贸分利、合理计费、合理盈利,国家对企业实行利润留成,提高企业和职工积极性,各专业公司连年购销两旺,社会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同步增长。1983年,开始企业全面整顿,扩大企业自主权,建立多种经济责任制,建立健全企业管理制度,企业面貌焕然一新。
1993年1月,国家取消指令性计划和统配物资,物资购销全面进入市场,物资经营体制多元化,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物资经营,黄金物资公司、工业物资公司等购销两旺,部分个体业主也参与物资经营。1994~1996年,国家调整基本建设投资和金融政策,受其影响,物资需求量减少。物资经营体制与市场经济不协调,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脚跟不稳,物资流通出现全面滑坡,物资系统60%的企业不同程度亏损。为扭转全系统的被动局面,1997~1998年,对机电设备公司、金属回收公司、木材公司、燃料总公司、化建公司、建材公司、物资开发公司、物资服务公司、金属材料总公司等企业分别进行兼并、剥离或在原来的基础上进行改制(行政性公司除外),改造成14个股份制企业,物资流通企业重新注入生机和活力,物资购销额、利税和利润逐年回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