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粮油调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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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前,境内粮食调运根据上级调拨计划统一安排。1982年,议价粮油调拨开始由县内自行安排。1985年,全县调运粮食21835吨、油脂5288吨。1987年,调入议价小麦5000吨,按农业户数从面粉厂调各粮管所兑换面粉指标6910吨,调出议价花生米100吨。1988年,调入粳米500吨、豇豆2.125吨、小米3.6吨、瓜子3.73吨,调出花生米300吨给烟台市粮油供应公司。1990年,调出花生油350吨、玉米750吨。1992年,调出玉米362.18吨,市内小麦调拨处理12269.4吨。1993年,市内调拨平价粮食3507吨(玉米1985吨,小麦1500吨,大米22吨),调出花生油1534吨。1995年,共调拨粮食37165吨,其中调给青岛3000吨,烟台11201吨,市内加工调拨供应粮油2294吨。调拨中,从外地议价采购直接抵顶调拨任务2200吨。1996年,烟台市粮食局下达市内调拨计划17613吨,省内调拨计划2163吨,市粮食局每月安排由面粉厂给各粮管所特二粉调拨销售计划,总量为4025.1吨。1997年,调给烟台市粮食局定购花生油3万吨,调出小麦15378吨、玉米2353吨、花生750吨。1998年开始,取消原由省下达的跨市地粮食调拨计划,粮油调拨改为粮油购销。2001年,划转招远市的原国家储备粮销售指标为6154吨,确定的新陈品质差价补助金额为78万元。2002年4月始,全国范围内成品粮运输,不再实行运输凭证制度,粮食主产区之间的跨县(市)原粮运输继续实行粮食运输凭证查验管理制度。5月,中国储粮济南公司将招远市粮食系统为烟台市粮油公司代存的1900吨国家专项储备玉米调出,集并到烟台市粮油公司指定的仓库储存,取消所有代存库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