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议购议销和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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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9月,粮油市场重新开放。1979年3月,允许生产大队、生产队在完成国家征购任务后,到市场出售粮油,但提倡议价卖给国家。社员个人的粮食、油料,在征购工作未完成时期,须持自产证明方准上市出售。1981年,粮食局粮油议价购销公司成立,粮油议购议销成为粮食部门的主要业务之一。1983年,粮油市场全面放开,城乡购粮户可不限量到市场购买。议价粮油实行多渠道经营,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集体、个体都可参与,但国家粮食部门仍发挥主渠道作用。粮食部门统一下达“议转平”指标,议价收购计划随合同定购计划一并下达和组织实施。1985年始,合同定购以外的粮食可以自由上市。1988年,全县议价粮油购销总量达122.22吨,外采议价粮油55.28吨,外销议价粮油53.5吨。1990年后,粮食部门不再下达“议转平”收购计划,对农民交售的议价玉米、小麦,只要符合中等质量标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不准限收、拒收。1991年招远县粮油集团公司实施集团化经营后,年经营粮油30万吨,实现利税960万元。1994年,粮食市场价格放开,为平抑市场、掌握粮源,市粮食系统统一组织到寿光议购小麦1万吨。 1998年,国家对粮食市场实行市场准入制度。1999年实施农村粮食企业主附营业务分离改革后,粮油议购主要由负担主营业务的粮食收储管理站承担。由于粮食部门历史遗留的“老粮”问题比较严重,粮油议购工作逐步萎缩,主要和库存高价粮的销售结合起来,进行等量对冲经营以降低库存成本和提高库存质量。2002年4月1日起,不再实行保护价收购,实行经营主体多元化,鼓励和引导各类有经营资格的经营实体从事粮食收购、批发、加工和零售等业务,常年开放粮食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严格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各类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入农村收购粮食,均需经所在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自此,粮油议价购销全面步入市场化阶段。粮食系统的粮油议购主要是为有关面粉加工企业进行代购、代存和进行2万吨地方储备粮的轮换管理。当年,粮食收储管理中心在福建、江苏、广东等地建立稳固的销售基地,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同时,销售烟台欠调粮12632吨,国家专项储备粮3000吨,战备粮6000吨,顺价粮12800吨,销售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完成销售收入并归还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贷款9000多万元,年内节约利息及相关费用支出400多万元,“老粮”及相关的“老账”问题得到基本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