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粮油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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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粮油供应 1954年开始,城镇居民实行粮食、食油定量标准供应,由所在地粮食管理所负责供应。至1985年,城区有4个粮油门市部。1985年5月,对农业人口以粮食换粮票,粮色比例均按小麦70%(小麦折成品粮改为83%)、玉米30%执行。亦工亦农工、合同工、离村就教民办教师,按定量人口标准由国家划转口粮(转粮单),一律按70%小麦、30%玉米比例标准执行。在校食宿的农业人口学生,经省、烟台市、县批准的重点学校、农技中学,不论是调剂粮色,还是自带自食,从1985年6月1日起一律按70%小麦、30%玉米划转供应。1991年5月1日,调整粮油统销价格执行全省统一价格,不再安排地区差价,居民结存的票证粮油执行调整后的价格。粮油调价前的4月,城镇居民抢购粮油,粮食部门限量控制。1992年10月,粮油价格放开,非农业人口粮油供应进入市场,由国家实行粮油价格补贴。1993年4月1日,取消居民粮油定量供应,城镇居民使用多年的粮本停用。1994年,国家对粮食销售价格放开,市粮食部门针对受国际国内粮油市场价格影响,市场粮价出现异常波动的状况,实行“凭证、限量、限价”,稳定粮油供应。1996年开始,市场粮价持续走低,牌市价格倒挂,传统的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出现多渠道议价经营局面,各类粮油门市部遍及城乡,市粮食局对城镇粮店实行股份合作经营制改革、改组、改造,压缩粮油经营面积,增加多种经营项目,逐渐退出城区居民粮油供应主渠道。2002年,城区粮油门市部大部分为个体私营,市场上面粉销售以招远鑫海面粉和寿光面粉为主,农村小磨粮油逐渐成为市场畅销品种。
军粮供应 1971年始,罗峰路粮店负责武警招远县中队等军事单位粮油供应。部队驻招电话中转站3处,分布在玲珑、夏甸、东庄3处乡镇,军粮由驻乡镇的粮管所负责供应。1988年4月1日始,对驻军招待所、接待站以及驻军服务单位,凡接待部队人员的,供应平价粮油,接待地方人员的供应议价粮油。1991年12月,调给内蒙古军供花生米60吨。2000年,在招远市粮油供应公司设兼职军供站,对军供实施统一管理。年粮油供应量30吨左右。2001年7月1日起,全省军供大米逐步实行由省军粮供应中心集中筹措、定点加工、统筹调拨、军供企业代理供应的办法。
行业用粮供应 20世纪70年代,行业用粮由用粮单位编制计划,报县革命委员会核发行业用粮供应证,凭证到粮食部门购买粮食。1978年,全县行业用粮2867吨。1985年,全县行业用粮4520吨,其中饮食业用粮1095吨,工业用粮3425吨。1988年4月1日起,对地方宾馆、招待所以及接待单位的粮油供应,由平价供应改为议价供应。饮食行业的用粮供应,在1987年基础上压缩20%,糕点行业用粮压缩10%,芝麻、香油及麻汁等从7月1日起实行议价供应。全年供销饮食业用粮280吨,商业饮食业用粮160吨,商业糕点用粮882吨,商业酿造业用粮200吨、麸皮1250吨,非农业饲料用粮45.3吨;供销饮食业用油14吨,商业饮食业用油8吨,商业糕点用油158.76吨。1990年,将糕点业粮油全部按议价供应。酿造业用粮实行购销同价并相应固定作价供应。1998年后,行业用粮全面进入市场。
救灾、补助、统销粮 1986年2月,分配各乡镇救灾粮614吨。3月,根据县公路站提供的计划,县粮食局下达民工补助粮计划30吨,粮色比例小麦30%,玉米70%。5月,烟台市粮食局下达招远县扶贫饲料粮玉米计划200吨。1989年7月,烟台市粮食局批给招远县750吨统销粮指标,粮色比例为小麦30%,玉米70%。1990年1月,县粮食局将4000吨救灾粮指标分配到各粮食管理所,用于安排受灾缺粮群众麦前生活。4000吨救灾粮中,统销粮占2250吨,动用当年“议转平”收购计划1750吨。2月,烟台市粮食局、农业局一次性安排招远县饲料补助粮25吨。5月,烟台市粮食局又分配招远县救灾粮500吨。1991年,烟台市粮食局下达饲料补助粮玉米计划40吨。1992年后,国家不再实行粮食救灾、补助、统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