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废旧物资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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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前,农村废旧物资回收主要由基层供销社负责,各基层供销社都设有采购站,供销社所属的分销店和代购、代销店,也都兼营废品回收业务。1979年,全县回收网点624个,收购额53万元。1985年4月,县联社成立招远县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组织指导基层供销社和社会集体、个体商贩的废品收购业务。20世纪80年代最高回收额为1989年的321万元。1994年,供销社系统废旧物品回收额648万元,为90年代最高回收额。1995年后,基层供销社的供销店大部分实行抽本或租赁经营,废旧物资回收网点逐年减少。1998年,为开拓废旧物资经营,市供销社以物资回收公司为主,建立废旧物资交易市场,占地2万平方米。2002年,在全国各地建立半成品销售基地38处,废旧物资收购额达713万元。
除县社系统废旧物资回收外,1986年12月物资局成立金属回收公司,主要负责废旧钢铁收购,以旧换新,出售成品钢材。2000年,购、销额分别为1526万元、1706万元,利税46万元,分别是1986年的4.5倍、5倍和12.5倍。2002年,销售额1858万元。企业连年被烟台市、省评为红旗单位和先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