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商业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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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7~1978年,商业网点仅限于国(营)合(作社)商业,国营商业以县城为主,供销合作社商业以农村为主,加之物资短缺,群众购物极为不便。1979年后,个体私营经济迅速发展,国(营)合(作社)商业一统天下的局面逐渐打破,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经营,商业网点不断增加。1985年,全县商业网点4474个,其中国营商业95个,供销合作社商业233个,其他集体所有制商业666个,个体有证商业3480个。千人拥有网点数为8.2个。在经营规模和经营额上,国合商业仍占据绝对优势。
1986年后,个体私营经济快速发展,经营规模扩大,在市场中所占份额也逐步增加。1990年,全县共有商业网点12324个,其中城区1875个,农村10449个。千人拥有网点数为22.4个。零售商业网点4205个,其中城区1295个,农村2910个。
1991年后,加强市区和城镇规划控制区以内固定商业设施和集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商业网点日趋合理。1995年,全市共有商业网点15836个,其中城区2213个,农村13623个,千人拥有网点28.3个。全市共有零售商业网点11230个,其中城区为1543个,农村为9687个。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商品经营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格局,国营、集体、私营企业以及国家控股和参股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共同构成商品经营的框架。2000年,全市共有商业网点21157个,其中城区3185个,农村17972个。千人拥有网点37.1个。全市共有零售商业网点18017个,其中城区为2461个,农村为15556个。
2002年,全市共有商业网点22162个,其中城区3576个,农村18586个。千人拥有网点38.2个。全市共有零售商业网点19895个,其中城区2780个,农村17115个。药材购销网点90个,其中城区50个,农村40个;粮油商店208个,其中城区106个,农村102个;粮食副食品店162个,其中城区115个,农村47个;蔬菜副食品店1410个,其中城区290个,农村1120个;水产品店690个,其中城区101个,农村589个;针纺织品经营256个,其中城区175个,农村81个;五金交电化工经营765个,其中城区280个,农村485个;其他商品经营网点4785个,其中城区720个,农村406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