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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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50~70年代,流通行政管理体制主要是计划经济下的流通服务,政企不分。流通行政部门集行业管理、行政管理、企业管理于一身,人、财、物大权独掌,企业有责无权。1978年,招远县流通主管部门是县财政贸易办公室,商业局、物资局、供销社、粮食局等负责具体的商品流通管理工作及部分行业管理职能。1980年后,逐步把经营、计划、财务、物价、人事、工资、奖励等权下放给企业,企业变成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财办、商业局、物资局、供销社等流通主管部门按照“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的要求,从直接管理转为间接管理,从对企业的经营插手干预转为协调服务。同时,商业的饮食服务、生猪屠宰等行业管理逐步转移到县财办。1984年后,物资局、商业局先后改为物资集团公司、商业集团公司,保留物资局、商业局牌子,保留对辖属企业的管理职能,担负的行业管理职能全部移交财办,财办从负责协调流通口各单位逐步过渡为流通口的主管部门。1990年后,商业集团、物资集团职能进一步削减,部分职能向财办靠拢。1995年后,市内贸委、商业集团公司、物资集团公司、供销社、粮食局不断深化改革,强化服务企业意识,加快企业改制步伐。同时,流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改革也在不断进行。2001年,全市机构改革,商业机关、物资机关撤销,供销社改为管理型事业单位;撤销贸易局,财贸办公室负责全市流通管理工作;原商业网点办公室更名为流通行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原商业网点办的职能和商业、物资合并后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