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交通规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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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胶东行署颁布《征收养路费暂行办法》,境内开始养路费征收。1965年公路站设专职收费员,征收主要对象由骡马车逐渐转向汽车。1983年5月,公路站设立财务股,负责养路费征稽工作,征收员增加为4人。1984年,征收养路费248.4万元,为1972年的11.42倍。1985年,分别在道头、毕郭、辛庄、张星设征收所,征收员增加到14人。1988年5月设立养路费征收处(股级),负责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1989年撤销4个征收所,养路费由征收处统一征收。1989年养路费首次突破1000万元,1994年达到2000万元。1996年,养路费征收处更名为养路费征稽办公室。1997年12月,实行IC卡收费。1998年养路费突破3000万元。2002年有征收员14人,配备“桑塔纳”汽车2辆,微机7台,对讲机2部,养路费收入达到3500万元。
1993年公路实行分级管理后,市交通局于1994年1月成立招远市交通规费征收处,编制9人,主要负责市直部门和企业单位的交通规费征收。费种主要有养路费(只含农用车、摩托车、拖拉机,其他仍由公路局征收)、货运基金、客运基金、运输管理费和路港费。1998年3月,实现车辆购置附加费征收、营运证办理一条龙服务,同时征收各乡镇货运汽车交通规费,人员增至12人。是年,交通规费征收数额613.3万元。2000年征收交通规费795.4万元。2001年1月1日,车辆购置附加费改为车辆购置税,暂由交通部门代征。2002年9月20日,征收处进入招远市政府行政审批中心,实现道路运输21项审批项目与交通规费征收同步进行。是年,征收交通规费80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