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交通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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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3月,招远县交通监理站成立,有监理员10人。1984年,改为县交通监理所,人员增至20人。1984年,成立交通管理队,负责城区交通管理。1987年,交通监理所成建制移交公安,交通部门设立招远县道头交通检查站,编制7人,负责检查车辆附加费、养路费、运管费、税金的缴纳情况和运输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1993年更名为招远市交通局交通检查站,1994年改为招远市39号交通检查站,1995年7月更名为39号交通稽查站。1997年改设为招远市交通稽查大队,定为副科级事业单位,编制12人,具有运政管理、路政管理、交通规费稽查、交通管理行为督查、治理公路“三乱”5项职能,为经省政府批准的可上路执法的行政执法机构,是交通系统的综合执法部门。2001年检查车辆3.5万辆次,查处各类违章车辆4215辆,查补各项规费181.5万元。2002年检查车辆4.1万辆次,查处各类违章车辆5126辆,查补各项规费2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