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路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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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由烟台市招远公路管理局负责。1980年以前,公路设施保护由养护人员兼管。1980年公路管理站设1名专职路政管理员,1984年增加为2人,并配备三轮摩托车1辆。1989年成立路政科,配备客货两用车1辆。 1996年3月,设立3个路政中队,第一中队驻大秦家,第二中队驻辛庄,第三中队驻大吴家,每个中队配备专职路政员2人,兼职路政员1人、巡路员1人。1999年,招远公路管理局路政科公路巡查里程39275公里,处理事案171起,案件查处率99%,结案率100%,发放路政宣传单200份,张贴路政宣传标语207条,被省公路局授予“路政管理达标县”称号。2002年,路政科有专职路政员12人,兼职路政员13人,配备“213”吉普、“桑塔纳”汽车各1辆,照相机4部,微机2台,手机4部。路政管理人员依法保护境内干线公路、公路用地、公路设施,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对损坏公路路产路权事案进行调查处理,拆除公路沿线的违章建筑,维护公路施工现场秩序。
1993年,公路实行分级管理后,市交通委成立市乡公路管理处,主要负责市乡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绿化和路政管理。设置路政科,设科长1人,路政管理员3人。1995年2月10日,市乡公路管理处改名为招远市公路管理处,副科级事业单位,下设工程、养护、路政、办公室4个职能科室。2002年,在编人员24人。至2002年,共查处各类违章案件400余起,拆除非法建筑50余处,清障6000多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