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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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开始起步,并初步建立适应生产的职能机构和规章制度,自上而下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1977年,县建筑工程公司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各种安全设施,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1981年,县建筑公司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补充完善,公司每月进行两次安全教育活动。新工人上岗首先进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经安全操作训练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中设置安全生产防护设施,配备防护用品。1987年举办安全学习班,培训600人次。1988年后,县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全县建筑业安全管理,设立安全科。全县建筑企业设安全科或质量安全科,建筑工地配备专职安全员。1990年开始,全县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在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基础上,对《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殊工种岗位责任》等制度进行完善。实行安全生产等级管理,对施工生产单位进行考核。1996年始,安全生产实行国家监察、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管理体系。高层建筑和城区施工工程全部使用密目安全网,有效防止事故发生。1998年,在建筑业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在管理中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电器线路的验收,严格执行三级配电,实行TN-S保护系统。安全防护用品必须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安全准用证。在全国第八个安全生产周和全省安全生产月期间,招远1.2万名建筑工人参加安全知识竞赛;对全市119个工地进行监督检查,查出事故隐患1000余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50份,工程施工负伤率控制在1.5‰以内,比上年降低6‰。2000年,全市有12个工地被评为烟台市文明施工样板工地。2001年,全市有5个工地被评为烟台市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样板工地。2002年,对全市190多个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400余份,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1份,发现并提出整改安全事故隐患600余项,检测塔机126台,组织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6次,实现工程安全监督率100%、安全资格认证率100%、安全检查优良率75%以上、全年无死亡无重伤事故发生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创烟台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地8个。1991~2002年,市建筑工程公司连续12年无死亡事故,历年被评为安全达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