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工程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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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建筑业开始试行国家建委颁发的《全优综合超额奖励办法》。1982年,全县单位工程个数6个,房屋建筑面积1.79万平方米,全优分别为35.3%和64.2%。1984年,县建委专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工程,酌情给予处理。1985年,全县单位工程个数26个,房屋建筑面积14.7万平方米,全优分别为84%和93%。1988年3月,县政府制定《关于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的若干规定》,提出应勘察而未经持证单位勘察的工程不准设计;未经持证单位设计或越级设计的工程不准施工;无合格证的建筑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建筑配件不准出厂;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不准降低标准;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准申报竣工产值。同时提出试行优质优价、以质论价。1990年,全县在监工程313个,41.4万平方米。竣工工程合格率由1984年不足80%提高到84.4%,优良品率由不足5%提高到19.7%。
1991年,全县建筑企业开展质量效益年活动,每月进行考核,奖优罚劣。11月在建设部组织的全国工程质量大检查中,招远县建筑公司代表烟台市县级企业被抽查的3个工程中,龙口浅海公司宿舍楼被评为部优工程、烟台西沙旺小区十三号、十四号宿舍楼和县针织厂棉花库房被评为合格工程,名列山东省被抽查单位第三名。是年全县建筑竣工面积3.2万平方米,一次交验合格率100%,优良品率60%,比1990年提高24%。1995年,全县在监工程266个,在监建筑面积比1990年增加11.4万多平方米,增幅达27.6%。1995年竣工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品率32.3%,分别比1990年提高15.6%和12.6%。
1997年,市建委组织为期1个月的全市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大检查,并代表烟台市顺利通过全省工程质量大检查,工程质量名列烟台市前茅。1998年,重点开展水、电、暖安装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建立工程回访制度,开展质量大检查和工程质量现场观摩,在建工程经烟台市质监站两次验收均达到治理要求。组织治理质量通病学习班和现场岗位培训4次,对施工企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工种培训。全年在监工程227个,达59.2万平方米,创优工程28个。2000年,加强工程质量等级核验符合率管理,工程监督覆盖率98.5%。全年在监工程321个,在监建筑面积比1995年增加27.4万平方米,增幅51.8%。竣工工程合格率继续保持在100%,优良品率46.6%,比1995年提高14.3%,创历史最高水平。全市创省优工程3个,烟台市无质量通病工程2个。2001年,工程监督覆盖率达99.3%,全市创省优工程2个,烟台市优和无质量通病工程4个。2002年1月,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取消优良等级,竣工验收实行验收备案制。是年,工程质量监督站在编人员13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0人。全市在监工程312个,91.8万平方米,竣工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品率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