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合作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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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1982年,合作制企业仅限于供销合作社。1983年后,随着乡村企业兴起,部分农民本着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技术出技术、有场地出场地原则,合作办起小型工厂、作坊、商店、饭店等。1988年,全县合作企业209个,其中工业企业49个,建筑企业32个,交通运输业19个,商业饮食服务业109个;从业人数1286人。此后,合作企业在数量上略有减少,规模上有所扩大。1995年,全市共有合作企业170个,其中工业企业51个,建筑企业17个,交通运输企业39个,商业饮食服务业63个;从业2595人,其中工业企业1204人,建筑企业661人,交通运输业166人,商业饮食服务业564人;总收入16300万元,其中工业企业9535万元,建筑企业1720万元,交通运输业1230万元,商业饮食服务业3815万元。1996年后,随着企业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合作企业被股份合作制企业所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