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商标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6b&A=1&rec=288&run=13

粉丝生产经销过程中,最早的商标属于经营者,而广大生产业户没有自己的标识。清末民初开始涌现的各种粉庄字号,如“福聚”、“聚泰福”、“洪泰福”等,均可视为早期的商标,这些标记虽然与现代商标不完全一样,但也显示了区别不同生产者、经销者的作用。但是旧中国长期战乱,商标管理形同虚设,龙口粉丝只能作为一个叫得响的品牌,长期被整个山东粉丝生产业户共同使用。招远真正意义上的商标管理,是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由于长期以来粉丝销售一直依赖外贸部门,所以招远粉丝一度长期使用省粮油进出口公司注册的“塔”牌龙口粉丝标志。随着经销体制变化和商标意识逐渐增强,80年代中期招远粉丝生产企业开始注册自己的商标。1985年4月5日,招远县龙口粉丝公司注册“云珠”牌龙口粉丝,是招远第一家正式商标注册的粉丝生产企业。1986年,招远县金山龙口粉丝第七加工厂注册“珍珠”、“龙水”,招远龙口粉丝加工总厂注册“双塔”,招远县对外贸易公司注册“招龙”,招远县龙口粉丝公司王家分厂注册“金珠”,招远县龙口粉丝第九厂注册“金泉”。1987~1990年,“张星”、“金城”、“鲁泉”、“金马”、“五洲”、“运河”、“三五”、“龙虎”、“夏益波”、“塔林”、“星珠”、“冠珠”、“彩龙”等品牌的龙口粉丝先后注册。1991~2002年,招远先后注册龙口粉丝商标98个。
虽然注册商标日益增多,但是招远龙口粉丝生产商标注册起步晚,不少经营业户商标意识差,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商标名称、外观设计缺乏个性和创新意识,这些问题仍然影响着粉丝生产的创名牌和对外宣传效应。同时,过多过乱的商标注册,也严重制约了招远粉丝生产的整体竞争力。1985年获国际食品“金桂”奖的“塔”牌龙口粉丝,虽然产品出自招远龙口粉丝加工总厂,但商标却为省粮油进出口公司注册,外贸部门退出粉丝经营主阵地后,“塔”牌不再作为招远龙口粉丝销售的王牌。随后又出现招远与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多年的“龙凤”、“双凤”商标官司之争。而招远先后注册成功的110多个商标,名称互相模仿,造成许多混乱。如带“珠”字的商标,先后有云珠、珍珠、金珠、星珠、冠珠、绞珠、旭珠、白珠、招珠、天珠、皇珠、华珠、翠珠、顺珠、君珠、魁珠、康珠、丽珠、祥珠、巨珠、名珠、恒珠、宝珠等23个;带“塔”字的商标,有双塔、塔林、王塔、旭塔、招塔、千塔、玲塔、顺塔、春塔、烟塔、山塔、福塔等12个。
随着商标注册增多,商标使用中不规范因素也日益增多,乱印、乱用商标现象时有发生。1985年,招远县工商局查处粉丝行业违犯《商标法》案件10起。1987年5~9月,工商部门对全县使用商标企业进行排查,销毁非法印制的粉丝包装袋113.26万个,帮助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规章制度,对企业触动较大。
1998年6月,市工商局对全市粉丝企业商标许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112家,发现有31家仍使用山东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已在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双龙”图案商标,发现问题后立即进行制止,没收粉丝包装袋10万余个。1999年,工商局对全市200家粉丝生产、包装物印制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清查,查处有违法行为企业44家,查扣假劣粉丝117吨,没收非法包装物39万套。2001年初,对全市130家粉丝企业,60家商标、包装物印制企业进行排查,查获假劣粉丝120吨,没收假冒商标标识1.6万套,包装物3.4万件。
为解决商标注册和使用中的混乱局面,市工商局从1996年开始引导企业开展创名牌活动。1996年12月,招远市龙口粉丝公司“云珠”商标、烟台市招远龙口粉丝加工总厂“双塔”商标、招远市金珠龙口粉丝厂“金珠”商标被认定为烟台市首届著名商标。1996年招远市开始筹划创龙口粉丝名牌证明商标,1997年10月国家商标局局长白大华一行7人到招远市检查指导创龙口粉丝名牌证明商标工作。2000年6月,山东金城股份有限公司的“丝宝宝”商标被认定为山东省著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