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水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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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73亿立方米,地表水资源量2.32亿立方米,可利用量为1.24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35亿立方米,可开采量1.27亿立方米。全市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4方面问题:地表拦蓄不足,拦蓄能力仅1.6亿立方米,多年平均尚有0.73亿立方米地表水出境或入海;水质污染严重,主要是界河流域,大量工业、生活污废水排放,造成有水不能用的局面;地下水集中超采,造成环境地质恶化,已形成玲珑矿区、金翅岭矿区、金岭矿区和灵山矿区4个疏干漏斗区;滨海地区严重超采地下水,引起海水倒灌,农业仍有大水漫灌的灌溉方式,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低,超标排放污水。
1976年,县水利部门开始进行地下水观测,共建长期专用观测井36眼,其中省水文总站设17眼,招远设19眼。经25年观测,总结出降雨量与水位变化、地下水开采与水位变化的关系,单井抽水影响半径等科学数据,提出不同水文地质单元机井密度和地下水贮存、开采数量等科学依据。
1986年8月,招远县水资源管理委员会成立,办公室设在水利局。1987年11月,县政府颁布《招远县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水利工程水费计收和管理办法》,开始水资源有序管理和计划使用。1988年明确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全民股级事业单位,定编15人。
1991~1993年,水利部门进行《水长期供求计划》编制工作。分高低两个方案进行:至2020年高方案全市缺水量较大,多年平均缺水2.18亿立方米;低方案中多年平均缺水0.99亿立方米。由于缺水严重,需在充分开源节流的基础上从外地调水,尽快建成国家南水北调招远配套工程,才有可能缓解招远市水资源紧张状况。1994年3月,省引黄济烟工程小组批复,同意招远配套工程列入总体工程。
1993年6月,《招远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办法》出台,明确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运用经济手段促进节水工作。1995年,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当年发放取水许可证590份。同时,钻井(孔)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施工,先后查处乱打井13起。1998年4月,招远市水利局被评为全省水资源管理先进单位。1999年8月,省水利厅组织4地市对招远市取水许可证换发、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给予很高评价。
1997~2000年,招远市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调查和规划工作,规划新水源地18处。查明全市含水层水文地质条件、富水性、富水地段及地下水水源地,对地下水水质及其污染状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价,针对黄金采选和冶炼造成的化学污染、粉丝加工造成的有机污染提出防治对策。该规划获山东省水利厅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9~2002年,全市发放取水许可证642份。严格执行水利部《取水许可水质管理规定》,统一组织取水样送烟台市水文局进行化验,1998~2002年共化验水样218个。对重点水源地均进行科学论证,如大尹格庄金矿、力源集团、罗山金矿、冶炼厂等水源地的开发利用都是在论证后开发建设,验收合格再发给取水许可证。实行年度取水计划报批制度和企业用水月报制度,对超计划取水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并对年取水1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矿企业每半年检查一次,其他单位则结合征收水资源费不定期检查,确保用水计划落实,使水资源得到更加合理有效的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