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林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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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抚育 境内多低山,造林最为适宜。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重视封山育林和林木抚育,远山深山实行长期封山,称“死封”,近山浅山实行“活封”,一年之中开放1~2次。封山区内,除人工造林外,利用野生树苗资源留苗养树。1987年,封山育林划为罗山封区、架旗山封区、塔山封区、灵山封区、勾山封区、齐山封区、渤海滩封区,封育面积1.8万公顷。1999年,境内建立万亩封山育林示范区,辖罗峰街道9个村、大户陈家乡4个村范围,设固定封山育林标志13块,建护林房14处,组织护林员16人。
2001年4月,全市建立重点路段两侧山区示范区、沿海防护林示范区、国有林场示范区3个封山育林示范区,面积6000公顷。同年9月,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招远市封山育林规划建设意见》,将境内2.9万公顷生态公益林划分为辛庄沿海封育区(面积967公顷)、罗山山系封育区(1.2万公顷)、文朱路两侧封育区(8860公顷)、大沽河流域封育区(7473公顷)四大封区。
森林保护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各社队均有护林人员,民众称之为“看山的”。1974年林业局设立森林保护站。1980年,16处公社各从农村招聘护林员1名。1982年,设立招远县森林保护工作站,各公社建立林业站。除建立护林组织外,县委、县政府、林业局、公安局等在1952~1985年间先后发布护林防火、防虫、制止乱砍滥伐、征收育林基金等方面的通知、规定、通告、布告等24个,护林工作走上法制轨道。
1988年,林业局牵头建立罗山山系联合封山护林委员会,辖玲珑、栾家河、宋家、大秦家、张星5个乡镇,建38处防火瞭望哨,配备摩托车以加强巡逻。县里设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由县长任指挥,副县长和人民武装部部长任副指挥,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林业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1989年11月,林业局发布《关于护林防火和制止乱砍滥伐林木通知》,规定每年11月至翌年5月为森林防火期,2~4月为防火戒严期;防火期内严禁在林区和林缘吸烟、烧地堰,严禁上坟烧纸燃放鞭炮,严禁在林区狩猎,严禁携带火种进山;林区施工、采矿、采石等需要爆破的,必须经营林单位同意并派专人警戒。
1993年,市政府成立封山护林委员会,由分管农业生产的副市长任主任,林业局局长任副主任,重点山区乡镇长任委员。林业局内设立森林保护科和林业公安科,加强对破坏林业生产案件的查处。1995年,林业局内设立森林防火办公室。
1996年,市政府组织林业、矿管、土地、司法部门组建林地清理领导小组,强化林业执法力度,依法清理非法征占林地。
2000年2月,市政府发布《关于切实加强护林防火的通知》,实行护林防火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大防范措施,严格防火工作制度,加大火灾案件查处力度。
2001年12月,国家进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招远市为全省首批47个县级试点单位之一,下达任务面积为1.35万公顷。市人民政府成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分镇、办、区填制管护卡片、签订保护管理协议书,组建专业护林队伍,形成市、镇、村三级森林管护网络。建起10处大型护林房,组建森林资源保护大队,40名护林员分成10个中队,配备交通、通讯工具,统一服装,统一报酬,总投入近50万元,其中市财政投入20万元。
2002年2月,市政府制定《招远市林木采伐管理办法(试行)》,遵循多种少伐、采育结合、永续利用原则,实行限额采伐。伐后必须依照更新合同规定完成当年更新任务。


附 毁林事件

1982年1月,城关镇创业大队党支部擅自决定砍伐松林4.3公顷,计松树6117棵。镇党委给村党支部处以3225元罚款处理。支部成员负担罚款额160元,支部书记负担80元。责成支部书记在全镇党支部书记会议上作检查,并限期绿化。
1983年3~12月,纪山公社仓口陈家大队48人盗伐松树2500棵,盗伐数量200棵以上者有5人,4人受到立案查处,其中1人被逮捕。
1984年3月28日凌晨,招远金矿至九曲分矿处6千伏高压线路,因接线松动,风吹动打火,熔滴落于地面引起火灾,火烧山林14.5公顷,烧毁赤松树6500棵,灌木3500墩。4月10日下午,再次因线熔起火,又烧毁赤松树500棵。招远金矿赔偿经济损失14350元,缴纳植树费2.1万元。
1987年3月,辛庄镇磁口村未经审批在海滩防护林带内滥伐刺槐树270余棵,计木材10.86立方米。林业部门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5810元,限于当年8月底以前补栽树木1350株。
1997年12月,辛庄镇大宋家村委会未经批准擅自滥伐本村树木316棵,材积43.2立方米。因滥伐树木数量较大,情节严重,林业局将案卷移交市公安局依法查处。
1999年5月1日午后,宋家镇奶子场、东北冲山林发生火灾,至5月2日凌晨3时扑灭。过火面积26.2公顷(其中龙口市0.7公顷),烧毁松树72070株,板栗树13株,桃树91株,山楂树51株,灌木7035墩,造成经济损失45.5万元。
2000年4月22日下午6时30分,龙口市下丁家镇山林发生火灾,延至招远境内东北冲、仓口陈家、川里林家等村山林。火灾现场远离村庄、山高坡陡、地势险要,又加天黑风大,扑火难度极大。23日上午9时,大火被扑灭。过火山林2.7公顷,死伤林木3000余株。

病虫害防治 境内林木常见虫害主要有松毛虫、松干蚧、杨树透翅蛾、柳毒蛾、榆兰金花虫、榆掌舟蛾、刺蛾、天牛,常见病害主要有松树枯枝病、松材线虫病、松苗立枯病、毛白杨破腹病、毛白杨溃疡病、泡桐丛枝病、枣树丛枝病、杨树白粉病、杨树黑粉病、杨树炭疽病、杨树锈病。
境内森林病虫害的防治,主要是对松毛虫等针叶树种虫害的防治,间或以阔叶树的病虫防治。防治方法主要有人工剪茧(7月中旬松毛虫作茧时人工剪除,方法简便易行,破茧取蛹,亦可食)、剪蚁子(7月中下旬松毛虫孵化期,幼虫聚堆,极易剪除)、生物防治(投放赤眼蜂等寄生蜂昆虫,以寄生松毛虫卵,达到除治松毛虫的目的)、毒笔毒绳毒杀(毒笔毒绳是添加农药特制,在3月中旬松毛虫越冬后上树之前,或11月上旬松毛虫下树越冬前,在树干齐胸高处用毒笔围树干划一圈或捆一道毒绳,待松毛虫越过时触药身亡,此法防治效果极佳且简便易行)、药剂喷杀。
1983年,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方针,县森林保护站将全县2.34万公顷林地划为生物防治区、自控防治区、人工防治区、化学防治区、综合防治区。生物防治区划分为3个护鸟区,利用害虫天敌进行防治。1984年,运用拟溴氰菊酯毒笔涂环防治松毛虫3000公顷,杀虫率91%。人工防治2100公顷,扑捉幼虫1.74万公斤,剪蛹4.8万公斤。1985~1986年,4000公顷赤松林因虫、病危害致死。1986年10月,召开由乡镇长和林业站长参加的秋季毒笔涂环防治松毛虫现场会,限定10月28日至11月5日进行突击防治。1986年2月,辛庄镇组建14人公路绿化带林木保护服务队,负责辖区内烟潍路两侧的林木保护、抚育管理、病虫防治。1986年秋,招城镇组建28人除虫队,实行“三统五定”服务,即:统一组织人员、统一筹集资金、统一指挥,定人员、定工资、定标准、定奖惩、定时间。1995年,林业局内设立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1996年,依据《森林病虫防治条例》,市内在重点林区建立11个病虫监测站,根据病虫害发生发展趋势和虫口密度下达除虫通知书。
1978~2002年,全境累计林木病虫害发生面积13.5万公顷,累计防治面积7.9万公顷,防治率为58.5%。发生最高年份为1985年,发生面积1.5万公顷;最低年份为1997年,发生面积267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