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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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域内林业属农区林业。1978年后,林业政策得到稳定、完善、落实。县政府引导群众大力治山整地,建立用材林基地;实行“三包”育苗造林法,营造速生丰产林,广造经济林。层层签订行政首长任期绿化目标责任状,建成山区丘陵防护林体系、大沽河流域速生丰产林体系、沟夼坡地经济林体系。1984年2月,招远县被国家绿化委员会授予“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县”称号。
20世纪90年代,境内林业生产列入全国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工程,全方位进行绿色长廊建设、城郊大环境绿化、流域治理、营造速生丰产林,大搞旱薄地开发,大力发展干杂果生产。1993年和1994年,招远市先后被林业部授予“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先进县”和“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称号。1995年3月,蚕庄镇前孙家村被国家绿化委员会授予“全国造林绿化千佳村”称号。1996年,招远市被林业部授予“全国科技兴林示范县”称号。1994~1998年,全市形成以山顶防护林、山下经济林为主,道路林网化为框架,沿海防护林、河滩丰产林为基地,园林式乡镇、村庄为景点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林业产业体系。
2001年起,国家对森林生态效益实行补偿制度,招远被列为国家首批试点县市之一,积极推行森林分类经营、公益林分级区别界定、绿色通道建设,加快山区造林绿化进度,加大城市园林化建设、城市大环境绿化美化等方面的投入,创造了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2001年9月,招远市再次被林业部授予“全国经济林建设先进县”称号。

1978~2002年招远市林业生产情况抽年表
表6-1
┌─────┬─────┬───────┬───────┬─────┬──────┬───────┬───────┐
│年度 │林地面积 │木材蓄积量(万│森林覆盖率(万│年度(%) │林地面积(万│木材蓄积量(万│森林覆盖率(% │
│ │ │公顷) │立方米) │ │公顷) │立方米) │) │
├─────┼─────┼───────┼───────┼─────┼──────┼───────┼───────┤
│1978 │2.66 │ │ │1994 │4.40 │39.3 │30.7 │
├─────┼─────┼───────┼───────┼─────┼──────┼───────┼───────┤
│1980 │2.59 │ │18.8 │1995 │4.52 │39.7 │33.0 │
├─────┼─────┼───────┼───────┼─────┼──────┼───────┼───────┤
│1983 │2.81 │23.9 │20.3 │1996 │4.50 │40.2 │33.0 │
├─────┼─────┼───────┼───────┼─────┼──────┼───────┼───────┤
│1985 │3.28 │25.8 │23.7 │1997 │4.52 │40.4 │33.0 │
├─────┼─────┼───────┼───────┼─────┼──────┼───────┼───────┤
│1988 │2.83 │32.1 │20.2 │1998 │4.61 │41.0 │33.2 │
├─────┼─────┼───────┼───────┼─────┼──────┼───────┼───────┤
│1990 │3.24 │32.9 │22.5 │1999 │4.45 │41.3 │33.1 │
├─────┼─────┼───────┼───────┼─────┼──────┼───────┼───────┤
│1991 │3.33 │36.7 │24.6 │2000 │4.33 │32.6 │31.2 │
├─────┼─────┼───────┼───────┼─────┼──────┼───────┼───────┤
│1992 │3.99 │37.9 │28.9 │2001 │4.38 │33.4 │32.1 │
├─────┼─────┼───────┼───────┼─────┼──────┼───────┼───────┤
│1993 │4.09 │39.1 │29.7 │2002 │4.65 │34.1 │3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