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疫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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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招远县畜牧兽医站成立,1958年各公社成立畜牧兽医站。20世纪70年代末,全县范围内进行“双联菌”(猪瘟、猪丹毒)混合注射。1979年,全县生猪防疫注射13万头,免疫率达到60%。80年代末免疫注射和检疫工作进一步加强。1989年,大牲畜免疫4.16万头,猪免疫15万头,羊免疫2.78万只,禽免疫120万只,免疫率达到80%以上,大牲畜产地检验率80%以上。1995年招远市兽医卫生监督所成立,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1996年招远市畜牧兽医站更名为招远市畜牧兽医总站,定格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农业局,乡镇兽医站随之定为全民事业单位。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布施行后,动物防疫工作步入法治轨道,推广“仔猪阉割首免、春秋综合普防、监督查漏补防”的动物疫病综合防疫制度和“严格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收费”制度,坚持“以监保检、以检保防、防检结合”原则,免疫注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检疫、市场检疫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取得较大进展。1999年,农业部拨款55万元,市政府配套资金90万元,农业部门自筹40万元,开始进行国家级县市无规定疫病区建设。每年开展动物防疫宣传月活动,对口蹄疫、鸡新城疫等疾病进行强制性免疫。2002年,畜牧兽医总站编制36人,内设兽医卫生监督所、防疫药械科、化验中心与办公室,乡镇兽医站有人员70人。是年,市政府印发《招远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示范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市政府与各镇、区、街道签订责任书。全年全市检疫鸡产品5400吨,生鸡350万只,免疫注射猪18.3万头,牛13.6万头,羊10.8万只,检测新城疫和禽流感血样31680份,检测猪瘟2613份,全市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均为100%,全市无国家规定的疫病记录。